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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 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 ...

  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通稱憲法增修條文,是中華民國 政府為回應民主化的呼聲與臺灣本土化風潮等政治情勢而新增的《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增修條文與憲法本文分開,在不修改原有憲法本文的原則下,凍結部分憲法本文並另以增修條文的方式修改之 ...

  3.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4.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EN. 法規類別:. 憲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 ...

  5.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通稱 憲法增修條文 ,是 中華民國 政府 為回應 民主化 的呼聲與 臺灣本土化風潮 等 政治 情勢而 新增 的《 中華民國憲法 》條文。 增修條文與憲法本文分開,在不修改原有憲法本文的原則下,凍結部分憲法本文並另以增修條文的方式修改之,使憲法能在政府實際統治領土( 自由地區 )順利運行。 自1991年( 民國 80年)5月1日首次公告施行以來經過七次修訂,現今施行的是2005年(民國94年)6月10日公告的第七次增修版本、及部分2000年(民國89年)4月25日公告之條文。 [1]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制定,在 中華民國歷史 及 臺灣歷史 上均有著重大意義。

  6. 2024年6月22日 ·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通称宪法增修条文,是中华民国 政府为回应民主化的呼声与台湾本土化风潮等政治情势而新增的《中华民国宪法》条文。 增修条文与宪法本文分开,在不修改原有宪法本文的原则下,冻结部分宪法本文并另以增修条文的方式 ...

  7. 中華民國89年3月24日大法官解釋字第 499 號解釋該次修正條文因違背修憲正當程序,故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原86年7月21日之增修條文繼續適用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四九九號解釋八十八年九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增修條文

  8.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89年) 立法院通過於民國93年8月23日 (現行條文)第七次修憲,國民大會複決通過於民國94年6月7日. 中華民國93年(2004年)8月23日.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6月7日.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6月10日. 公布於 民國94年6月10日.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87551號令. 中華民國 80 年 4 月 22 日 制定10條 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三讀通過. 中華民國 80 年 5 月 1 日公布 1.總統(80)華總(一)義字第 2124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0 條. 中華民國 81 年 5 月 27 日 增訂第11至18條 第二屆國民大會臨時會三讀通過.

  9.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修正日期】民國93年8月23日. 【公布日期】民國94年6月10日.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八十年五月一日總統(80)華總(一)義字第2124號令制定公布全文10條【 原條文 】 2‧.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2656號令修正公布增訂公布第11~18條條文【 原條文 】 3‧.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一日總統(83)華總(一)義字第4488號令修正公布全文10條【 原條文 】 4‧.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860016702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11條【 原條文 】 5‧.

  10. 憲法第一次增修. 中華民國80年5月1日總統 (80)華總(一)義字第2124號令公布制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全文10條.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回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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