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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國元年(1912年)3月8日通過,3月11日公布的《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第三條:「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 民國3年(1914年)5月1日公布的《 中華民國約法 》第三條:「中華民國之領土依從 前帝國 所有之疆域。. 民國12年(1923年)10 ...

  2.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 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 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3. 民國元年(1912年)3月8日通過,3月11日公布的《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第三條:「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內外蒙古西藏青海。. 民國3年(1914年)5月1日公布的《 中華民國約法 》第三條:「中華民國之領土依從 前帝國 所有之疆域。. 民國12年(1923年)10 ...

  4. 根據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此主權包括「領土主權」,第三條則規定「具有中華民 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依照目前之實際情形,即可 歸納出,中華民國之領土主權屬於具有中華民國

  5. 2024年6月3日 · 1949年(民國38年)年12月7日,中華民國政府遷往臺灣,中華民國憲法在臺灣、澎湖、金門、馬祖等由政府實際控制的領土中繼續施行,是中國歷史上施行時間最長的一部憲法。

  6. 憲法本文. 中華民國35年12月25日 國民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36年1月1日 國民政府公布. 中華民國36年12月25日 施行.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 ...

  7. 根據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此主權包括「領土主權」,第三條則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依照目前之實際情形,即可歸納出,中華民國之領土主權屬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而事實上依照目前的大陸政策

  8.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EN. 法規類別:. 憲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大法官解釋(舊制).

  9. w2.dbas.gov.taipei › RULE › A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 . 中華民國36年12月25日施行 .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第一章 總 綱 . 第 一 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 二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 三 條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第 四 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 六 條 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 第 七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0. 中華民國固有疆域包括戰後日本歸還了所有侵佔的中國領土(包括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羣島在內)。 1946年外蒙古獨立,但中華民國不承認外蒙獨立,仍將外蒙古作爲中華民國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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