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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 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 ...

  2. 憲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憲法法庭裁判(新制). 大法官解釋(舊制). :::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 ...

  3. 中華民國憲法第1條是中華民國憲法總綱部分的首條內容,全文共23個字,文中闡述了三民主義在憲法中的定義(「民有民治民享」)以及中華民國的國家性質(「基於三民主義...」、「...之民主共和國」) [1]。

  4. 第一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二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三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第五條

  5. 2024年6月3日 · 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的核心價值為: 民主制度 、 法治 規範、保障 自由 與 人權 、 政府機關 相互制衡、 婦女權益 ( 婦女權利 )、 弱勢族群 及 少數族群 、 生態保護 與 環境保護 、 社會福利 與 社會救助 、 義務教育 實施、農業與科技以及經濟發展。 制憲歷史 [ 編輯] 民國初年立憲 [ 編輯] 主條目: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 天壇憲草 、 中華民國約法 、 安福憲法 和 1923年中華民國憲法. 1913年天壇憲法草案起草者. 辛亥革命 後,中華民國於1912年1月1日在南京宣告成立。

  6. www.6laws.net › 6law › law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章節索引】

  7. 中華民國憲法第1條是中華民國憲法總綱部分的首條内容,全文共23個字,文中闡述了三民主義在憲法中的定義(“民有民治民享”)以及中華民國的國家性質(“基於三民主義...”、“...之民主共和國”) [1]。

  8. www-ws.gov.taipei › 001 › Upload中華民國憲法

    第一章 總 綱. 第 一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 二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 三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第 四 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 六 條 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 七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八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9. www.aac.moj.gov.tw › media › 175004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 關 法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 規,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類. 第一章 總綱. 民主共和國。 第 二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 第 三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第 四 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帄等。 第 六 條 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上一律�. 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 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 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

  10.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 孫中山 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爲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第一章 總綱 [ 编辑] 第一條 中華民國基於 三民主義 ,爲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二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三條 具有中華民國 國籍 者爲中華民國國民。 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决議,不得變更之。 第五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六條 中華民國國旗 定爲紅地,左上角靑天白日。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 编辑] 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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