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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台中1名資深法官表示夫妻任何一方不應毫無理由偷看對方的電子信臉書但若有 合理懷疑依比例原則偷看的內容可當訴訟的證據聯合報101年10月29日報導妻偷看電子信合理外遇醫師訴離不准)。

  2. 你也許不懂我說的是什麼但是你一定聽過有人躲在女廁偷看被活逮還有人以販賣偷窺女性如廁的影片為生偏偏這些影片又標榜重要部位清楚。 這就是一種肛門期的固置 講白了說你喜歡偷看女生小便嗎這個答案我想絕對是見仁見智的

  3. 步驟一:取得被害人的帳號與密碼. 當然取得被害人帳號與密碼的方式有很多種多半的情形是利用木馬程式也有可能是在旁邊偷看玩家輸入的帳號與密碼這種情形在開放式空間尤其是網咖中最為常見),或者是盜寶人與被害人本身熟識因為團練的關係而得到被害人的帳號與密碼。 步驟二:進入遊戲伺服器,輸入被害人之帳號密碼,以被害人身份登入. 步驟三:操作被害人帳號中之角色,並將該角色中之虛擬寶物移轉給自己或第三人之角色.

  4. 一原因判決反轉. 「不在藉投票」及「藐視國會罪」之芻議 No.9~藐視國會罪,今天即將三讀,未來恐是釋憲大戰. 勞工六十五歲「強制退休」將解禁! 「能源多元化」與「能源政策、配比之適時、適當調整」 鄰居監視器對準家門,她提告侵犯隱私賠償15萬駁回~公共場域隱私權保障案例. 廢監察院已成共識. 「觀光公害 (超限旅遊)」之防制 No.2~「住宿稅」 房市糾紛最大宗:漏水屋 No.2~四千萬透天店面漏水,前屋主判賠. 「藍委提勞動基準法七大修正」之芻議 No.4~藍委:删除「試用期間八成薪條文」 「代理孕母之容許性」及「人工生殖法之修法」No.2~衛福部預告人工生殖法草案,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

  5. 刑法第132條所指的應秘密文書,基本上可分為 (一)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之機密以上文書;(二)具有強制力非任意性公務上的一般性秘密文書;(三)有關刑法第28章第妨害秘密罪,第315條至第318條之二之罪之保護標的;(四)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及第42條 ...

  6. 店內偷竊罰20倍」,算是恐嚇取財嗎?. 張貼於 時事法律評論集 |. 文 / 黃育杉. 前幾天的一則新聞某消費者在逛百貨店時偷竊店內商品被店員發現而揚言要將其扭警送辦在消費者求情之下店家說如果按偷竊之商品賠20倍金錢的話就原諒”」, ...

  7. 台中1名資深法官表示夫妻任何一方不應毫無理由偷看對方的電子信臉書但若有 合理懷疑依比例原則偷看的內容可當訴訟的證據聯合報101年10月29日報導妻偷看電子信合理外遇醫師訴離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