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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9月18日 · 近日有一案例,一名50多歲的男子罹癌時日不多,打算預先處理好遺產,但此時才發現,由於夫婦兩人沒小孩,且男方父母已經過世。 根據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唯一的弟弟也將享有繼承權,如果對方接受繼承權,妻子恐怕日後得拿錢買回房子,甚至無法再住。 新聞一出,許多網友大批「這根本是假新聞! 對此,律師林智群證實「這是真的」。 他也表示,一般人都以為沒小孩,那先生遺產就是全部歸配偶,其實不是! 林智群更列出以下四個情況: 一、有2個小孩:太太、小孩各1/3. 二、有一個小孩:太太、小孩各1/2. 三、沒小孩,公公婆婆在:太太固定拿1/2,公婆拿1/2。 四、沒小孩,公婆去世:太太固定拿1/2,其他由先生的兄弟姐妹平分。 他也向網友建議,如果遇到此等情況的最佳作法。

  2. 2005年7月21日 · 正確程序:申報→取證明→過戶. 記者陳中興╱專題報導. 專家建議遺產的正確處理程序是:申報遺產稅、取得遺產分割證明、辦理過戶。 申報遺產稅是「有產階級」的長輩突然身故後,第1道標準動作,申報後若遺產總額未達1180萬左右(因人而異)免稅標準,可獲免稅證明,若超過須依法繳稅並取得完稅證明再行下個階段。 其次的財產分割也是個大麻煩,銀行或財產保管單位在得知客戶死亡,會立即凍結死者帳戶,必須等家屬簽妥財產分割協議後,才能重新解凍,由於分割為繼承前的必要過程,只要戶籍謄本上有權繼承遺產的親屬,都必須在分割協議書上簽字蓋章(必須是戶政單位登記有案的印鑑),若家族成員散居各處,弄起來真辛苦。

  3. 2006年12月12日 · A:財政部賦稅署回答:贈與稅的課徵對象是贈與人,只要贈與人每人每年對他人的贈與總額不超過111萬元的免稅額,就不會被課徵贈與稅。 但是,配偶間相互贈與不列入贈與總額計算,及父母在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也不列入贈與總額計算。 因此,父親如果在同一年度先贈與100萬元給小孩,再轉贈100萬元給妻子,然後由妻子贈與小孩,由於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列入贈與總額計算,因此,父親當年度的贈與總額仍只有100萬元,低於每人每年111萬元贈與免稅額,不會被課徵贈與稅。 至於妻子將丈夫贈與的100萬元再轉贈小孩,不論妻子贈與對象與丈夫贈與對象是否為同一個小孩,妻子當年度的贈與總額同樣是100萬元,也未超過111萬元的贈與免稅額。

  4. 2018年6月5日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今天5日在台積電股東會後正式退休半導體教父不僅叱吒全球就連他與張淑芬的戀曲也曾經震撼科技圈傳為佳話日前的惜別會上張淑芬在台上說很開心董事長終於要退休了,「感謝台積電把老公還給我」,張忠謀還特地親吻她一下兩人恩愛流露無遺。 綜合媒體報導,張忠謀和張淑芬先前各自有一段婚姻,兩人曾是工研院上司與部屬關係,結婚前認識10多年,互有好感傳了許久,到了2001年,70歲的張忠謀宣布與57歲的張淑芬結婚。 張忠謀在1985年回台,受聘為工研院院長,當時和在工研院工作的張淑芬認識;而此時張淑芬和前夫、時任工研院化工所所長吳丁凱貌合神離,成為朋友關係。

  5. 2017年5月15日 · 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一年才使用一次報稅系統因此多半不熟悉單身者報稅相對較為簡單如果變成夫妻合併申報光是怎麼匯入配偶所得不少人就霧煞煞」。 其實,實際上操作並不難,只要兩人先講好,選擇一人作為「納稅義務人」,先用納稅義務人的自然人憑證、健保卡等憑證登入報稅系統,並下載所得,之後在納稅義務人「配偶」的欄位填入配偶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份等資料即可。 此時,報稅系統會詢問是否要帶入配偶資料,此時再插入配偶的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或健保卡,即可將配偶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一併帶入報稅系統。 至於夫妻哪一方作為納稅義務人比較划算? 北區國稅局表示,去年開放夫妻各類所得可分開計稅、合併申報後,誰當納稅義務人,稅額上不會有差異。

  6. 2021年6月29日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有一位女網友近日在社群平台分享,她男友在台積電工作,每日工作時間近15小時導致兩人相處時間縮短,因男友天生少一顆腎,加上工作繁忙造成身體日漸虛弱,兩人多次針對健康問題爭吵未果,這位女網友無奈之下發文尋求網友建議,該PO文引起許多網友熱烈迴響。 這位女網友在社群平台「DCARD論壇」 發文 ,內文提及她與男友交往3年多,男友於今年初應徵上台積電的製程工程師,5月開始上班的蜜月期可以在晚上8點左右下班,但男友近期每日早上8點半抵達公司,一直忙到約23點下班吃晚餐,每日工時約為13至15小時。

  7. 2010年4月19日 · 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多申報扶養親屬可少繳一些稅但如何正確申報扶養親屬是很多人報稅時的共同困擾申報扶養親屬不符合規定是最常見的報稅錯誤之一每年都有很多人因此被補稅。 事實上,受扶養親屬可以分成4大類,包括本人及配偶的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及外曾祖父母等)、子女、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家屬(伯、姪、孫、甥、舅等),申報時應注意下列規定: 1、直系尊親屬:只要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就可以申報扶養;如果兄弟姊妹共同扶養父母,應協議由其中一人申報,不能重複申報。 2、子女: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可以申報扶養;申報扶養年滿20歲子女,要檢附在學證明或醫師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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