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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答:本方案3 年補助7萬元訓練費用的計算方式,是以學員初次參與「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或「充電起飛計畫─補助在職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參訓」或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的課程開訓日起算3年,期滿後自再次參與前開計畫的課程開訓日起重新起算。. 例如: 小明以在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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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 102 年度第4 梯次自辦在職技術人員進修訓練招生簡章. 訓練宗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為因應產業發展並提高在職勞工職場穩定度充分運用各 職業訓練中心訓練設施與師資,利用假日或夜間時段辦理在職人員之進修訓練,以提升 生產力及服務品質。 二、招生對象:具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份之在職勞工,其投保身份以開訓日 為基準日。 三、招訓班別: 職類. 訓練 時數. 08:30~08:40 . 考生入場. (星期六) 08:40~09:30 . 1. 筆試測驗內容以選擇題方式命題,試題 為各職類基本專業常識,計25 題。 2. 筆試時間開始15 分鐘後(8 時55 分) 禁止入場,如未於時間內入場考試者, 視同放棄應考資格。

  4. 依本辦法申請減免就學費用之學生,其身分資格經學校審定後,公立學校由各校於註冊時逕予減免;私立學校由各校於註冊時逕予減免後,備文掣據連同核銷一覽表一式三份,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及十一月三十日前函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請撥補助經費。 第 7 條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有關就學費用之補助或減免,及其他與減免就學費用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重複申請本辦法之減免。 第 8 條學生於學期中轉學、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 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 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或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減免。 第 9 條.

  5. :本方案3 年補助7萬元訓練費用的計算方式,是以學員初次參與「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或「充電起飛計畫─補助在職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參訓」或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的課程開訓日起算3年,期滿後自再次參與前開計畫的課程開訓日起重新起算。. 例如: 小明以在職 ...

  6.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協助身心障礙者參加職業訓練,增進工作技能,以促進其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所稱職業訓練,指養成訓練及在職訓練。 養成訓練指對十五歲以上或國民中學畢業,且未就業之身心障礙者,所實施有系統之訓練,並輔導其結訓後就業或創業;在職訓練指對已就業之身心障礙者所實施增進其專業技能與知識,以提高勞動生產力之訓練。 、本計畫訓練對象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具備生活自理能力,並經評估具備擬參加訓練職類之就業潛能者。 四、本部任務: (一)本計畫之訂定、修正及發布事宜。 (二)本計畫之政策指導事宜。 ()其他與本計畫相關事項。

  7. 答:本方案3 年補助7萬元訓練費用的計算方式,是以學員初次參與「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或「充電起飛計畫─補助在職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參訓」或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的課程開訓日起算3年,期滿後自再次參與前開計畫的課程開訓日起重新起算。. 例如: 小明以在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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