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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6月26日 · 試用期 勞資雙方可以約定 試用期 嗎?勞工的試用期 ,有無時間長短的限制?試用期間,勞工表現不好,一定要再給改善機會才能請員工走路嗎?勞工的試用期 ,可以 延長 嗎?試用期的勞動條件,跟正職員工一樣嗎?試用期 的薪資,法律有規定最低額嗎?

  2. 2024年5月10日 · 勞基法試用期大哉問:什麼是試用期?7大問答解決勞雇爭議 試用期是什麼?勞基法規定試用期嗎?試用期合約內容包含哪些?試用期離職要注意什麼?試用期沒過代表什麼?試用期常見爭議有哪些?試用期勞工權益保障以及試用期常見爭議讓律師一次幫您

  3. 2022年6月10日 · 所以勞資雙方仍可約定試用期,只是試用期內的勞動條件,仍不可低於法令規定。 二、試用期可以約定多久?可以延長嗎? 答:在民國86年6月12日以前,勞基法施行細則對試用期規定是不超過40天;刪除試用期規定後,則可以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期間。

  4. 2021年11月24日 · 關於「試用期」之約定,原規範於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但該細則已於86年6月12日修正發布刪除試用期間之規定,可由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 勞工於試用期間之相關勞動權益,與一般受僱勞工並無不同,特別是契約終止,雇主仍須非有該法第11條、第12條或第13條但書 ...

  5. 一、查原「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所定「試用期間」,自86年6月12日修正刪除後,現行勞動法令已無明文規範,勞雇雙方可依工作性質不同,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合理之試用期間,惟於該試用期內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1、12、16及1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

  6. 第 1 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勞工:指受雇主僱用 ...

  7. 2020年4月16日 · 雇主在試用期內有較大之解僱彈性(不能勝任工作的解釋較寬),但仍須找到一個法定事由,而且須遵守預告期間及給付資遣費之規定(不過試用期3個月內者,依勞基法規定無須預告)。試用期可否延長?如果試用期滿,雇主還在猶豫要不要留下這名員工,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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