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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現今的 中華民國總統府 為其機關 法人 的延續。 國民政府是 中國國民黨 依據 孫中山 所著《 國民政府建國大綱 》建立之政府機構,是訓政時期的中央政府,訓政即 指導式民主 ,由國民黨 一黨專政 ,主要職位均由國民黨黨員擔任,但亦接納國民黨以外之人士參與。 其存在期間,國民黨內部發生多次衝突與分裂,導致部分出走黨員自行成立不同的「國民政府」。 歷史. 國民政府最先成立於 廣州 ,日後隨著 北伐 的推進而 遷都 ,最終定都於 南京 ,但在 抗日戰爭 期間駐於 戰時行都 重慶 ,戰後還都南京並直至行憲民選政府成立。

  2. 現今的 中華民國總統府 為其機關 法人 的延續。 國民政府是 中國國民黨 依據 孫中山 所著《 國民政府建國大綱 》建立之政府機構,是訓政時期的中央政府,訓政即 指導式民主 ,由國民黨 一黨專政 ,主要職位均由國民黨黨員擔任,但亦接納國民黨以外之人士參與。 其存在期間,國民黨內部發生多次衝突與分裂,導致部分出走黨員自行成立不同的「國民政府」。 歷史 [ 編輯] 國民政府最先成立於 廣州 ,日後隨著 北伐 的推進而 遷都 ,最終定都於 南京 ,但在 抗日戰爭 期間駐於 戰時行都 重慶 ,戰後還都南京並直至行憲民選政府成立。 廣州政府(1925年7月1日-1926年12月5日) [ 編輯] 在廣州 越華路 舉辦的國民政府成立典禮,但政府於1926年12月遷往武漢後,這裡便作為廣東省政府所在地。

    • 歷史沿革
    • 中央政府
    • 地方政府
    • 參見

    政府遷臺前

    1911年10月11日,武昌起義爆發第二天,革命黨人在武昌成立「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這是「中華民國」名稱第一次使用在中國的政權機構上。1912年陽曆元旦,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於南京成立,標誌著中華民國的正式建國;但遲至同年3月《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制定以及臨時政府北遷至北京後,中央政府組織才完整的建立起來,並正式取代清朝政府成為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 1913年,北洋政府依《臨時約法》正式成立,採用大總統與國務總理雙首長為主的三權分立制度:行政權以及外交、軍事等涉外事務歸大總統與國務總理、立法權歸中華民國參議院,司法權歸法院。經過折衝後,北洋政府採取接近內閣制的雙首長制。總統與總理均由參議院選出,總統職務為執行法律、發布命令、統率全國陸海軍隊、任命官員、外交權、依法宣布戒嚴、特赦、減刑復權。不過,以上各權力之行使均需經由參議院同意。由總統任命的國務總理則負責實際內政治理及法律副署權。雖然制度設計如此,在此期間有數次對中華民國政府體製造成挑戰的事件發生。1912年,擔任大總統的袁世凱將總統職權擴大,甚至於1915年短暫宣佈施行帝制。1916年,北洋政府雖短暫回歸雙首長制,不過仍發生...

    政府遷臺後

    1949年第二次國共內戰戰敗後,中華民國政府遷移到臺灣,繼續維持原有的政府架構,也未更動憲法本文;但當時執政的國民黨政府鑑於鞏固在臺統治、以及臺海兩岸的軍事與政治對峙,仍繼續施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長期實施臺灣省戒嚴令。直到1990年代,中華民國政府開始對憲法進行重大修正,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在憲法本文之外另定《憲法增修條文》,在其中加入了許多針對臺灣所設計的內容。之後,中華民國政府在1991年至1992年進行國會全面改選、1996年起施行正副總統直接民選。這一連串的民主化措施,讓中華民國從威權體制轉化為落實《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主權在民」原則的民主共和國家,也讓代表「國民主權」的中華民國政府具有更強烈的合法性與正當性。2000年的第十屆正副總統選舉,由民主進步黨執政,這是民主進步黨自1987年創黨以來第一次執政,也是國民黨首次成為在野黨,達成中華民國史上首次政黨輪替。 在2005年召開任務型國民大會之後,國民大會被停止運作,其職權被移轉到立法院或由人民直接施行、公投複決,大幅改變了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架構。 中華民國建國至今,歷經了多次的正副總統、立法委員、縣...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分設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等5院,為中央政府之第一級機關。總統身為國家元首,僅有協調各院運作之責,稱為「五權分立」。此與現今世界主流採用之三權分立制度略有不同,中央政府體系原具有內閣制的精神,但從1990年代以來的多次修憲後,已轉為傾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行政院院長(內閣首長)由總統直接選派,並與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向立法院(國會)負責,總統則負責制定重大國政與處理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之相關國家安全事項,現任行政院院長為陳建仁。憲法增修後,事實上是呈現「三大權加兩小權」的權力格局,即以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為中心,監察院、考試院為輔助性質。 總統及副總統任期四年,由公民直選產生,參選時須聯名登記,以兩人一組為單位,由得票最高之一...

    中華民國的地方政府稱為「地方自治團體」(部分文獻亦稱為「自治法人」),其層級架構與行政區劃相對應,組織配置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惟實際上僅設有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例如:市設置市政府與市議會)來實行地方自治,司法機關則為中央與地方一貫之體系,由司法院依照各地方的實際需求設置適當數量的高等法院與地方法院。

    國民黨政府(蔣中正政府、嚴家淦政府、蔣經國政府、李登輝政府、馬英九政府)
  3. 2024年5月1日 · 国民政府 ,全称为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简称 国府 或 南京政府 (在 重庆陪都时期 称“ 重庆国民政府 ”),是 中华民国 在训政时期的 中央政府 与最高 行政机关 。 为1925年3月12日 孙中山 逝世后, 汪精卫 于7月1日将原 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 改组而成 [3] [4] [5] 。 在1925年成立后直至1928年底 北伐 胜利前,割据广州与位于 京兆地方 的 北洋政府 相互对峙;随着 国民革命军 由南往北北伐,其行政中心亦一路北上迁移至 武汉 、 南京 等地。 于1948年5月20日战后正式 行宪 时宣告结束。

  4. www.wikiwand.com › zh-tw › 國民政府國民政府 - Wikiwand

    國民政府全稱為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簡稱國府或南京政府在重慶陪都時期稱重慶國民政府」),是中華民國在訓政時期的中央政府與最高行政機關。 為1925年3月12日孫中山逝世後,汪精衛於7月1日將原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改組而成。 在1925年成立後直至1928年底北伐勝利前,割據廣州與位於京兆地方的北洋政府相互對峙;隨著國民革命軍由南往北北伐,其行政中心亦一路北上遷移至武漢、南京等地。 於1948年5月20日戰後正式行憲時宣告結束。

  5. 國民政府是 中國國民黨 依據孫中山所著《 國民政府建國大綱 》建立之政府機構,由國民黨 一黨專政 ,主要職位均由國民黨黨員擔任但亦接納國民黨以外之人士參與其存在期間國民黨內部發生多次衝突與分裂導致部分出走黨員自行成立不同的國民政府」。 此外在行憲後至1987年 臺灣解嚴 以前由國民黨 一黨專政 的中華民國政府也經常在眾多場合被稱為國民政府」。 目次. 1 歷史. 1.1 廣州政府(1925年7月1日-1926年12月5日) 1.2 武漢(1927年2月21日-1927年8月19日) 1.2.1 北遷鄂都. 1.2.2 政治中樞. 1.2.3 體制規劃. 1.3 南京(1927年4月18日-1937年11月17日) 1.4 重慶(1937年11月21日-194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