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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今(9)日以「體育暨運動發展部諮詢小組」召集人身分主持第1次會議時表示,該諮詢小組運作模式將分成兩階段,第一階段是針對「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及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組織法立法...... 113-09-09 體育暨運動發展部首次諮詢小組會議登場 卓揆盼廣納專業建言 打造嶄新部會. 113-09-09 鄭副院長召開「穩定物價小組」會議,密切掌握中秋節應節商品及重要民生物資價量情勢,確保市場供貨充裕. 113-09-09 接見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倪傑民代表 卓揆:鼓勵臺加青年交流學習 持續拓展更多合作. 113-09-07 出席首府青商會50周年慶 卓揆期許持續引領台灣走向世界 展現台灣民主與法治發展. 更多本院新聞. 影音快遞. 更多影音.

  2. 為維持交易動能及促進證券市場穩定發展,行政院院會今(12)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第12條修正草案,延長當沖降稅措施3年至116年12月31日,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3. 行政院是根據中華民國國父 孫中山 之 五權憲法 理論所設立的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1928年, 國民政府 在完成 北伐,在名義上 統一中國 後,於同年10月3日通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並依此法設置行政院(國民政府行政院)。 同年10月8日, 國民政府 通過 譚延闓 為首任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 當時的行政院設有 內政 、 外交 、 軍政 、 財政 、 農礦 、 工商 、 教育 、 交通 、 鐵道 、 衛生 等10 部。 [4] 同年10月25日,行政院院長及十部部長宣誓就職,行政院正式辦公。 《中華民國憲法》於1947年 元旦 公布施行後,續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同年3月31日,《行政院組織法》公布。 同年12月25日施行設置中華民國行政院。 [5]

  4. 行政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簡稱政院,由行政院院長領導,並依《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之規定向立法院負起政治責任 [1]。其主要功能為協助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 [a],下設若干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之「部會」。

  5. 公告事項. 113-09-05 113年8月消費者物價指數 (CPI)年增率漲2.36%,生產者物價指數 (PPI)年增率漲1.44%,美元計價之進、出口物價指數 (IPI、EPI)年增率分別跌0.64%及跌0.17% 物價. 113-08-29 113年5月職位空缺統計結果 其他專案調查. 113-08-22 113年7月就業人數為1,161.1萬人 ...

  6. 為驅動下一波產業創新動能,行政院再核定「亞洲.矽谷3.0」(114-117年...... 全民心理健康韌性計畫. 為落實賴總統打造「健康臺灣」施政重點,並呼應聯合國「促進健康生活與福祉」、「消弭不平等現象」永續發展之目標、世界衛生組織(WHO)「心理健康是普 ...

  7. 部會首長. 以下內容之著作權均屬行政院或原著作權人所有,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後,方得利用。.

  8. 中華民國 的 中央 行政機關 共分為四級,以 行政院 為首,下設 34個機關[註 1],通稱 部會,是 中華民國政府 首要的組成部分;其中行政院負責統轄各中央行政機關,被視為中華民國的 內閣, 行政院院長 則等同於內閣 總理。 行政院與各部會之 首長,由 總統 任命,推行各項政務;總統向全體國民負責,行政院 正 副 院長及部會首長則向 立法院 負責。 概述. [編輯] 中華民國採用獨有的 五權分立 體制,來劃定政府部門的功能與業務,與世界多數 民主 國家 採用的 三權分立 制度有所差異,這也導致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部門,並非全部屬於 行政部門 管轄 [註 2],與多數國家的中央政府部門均歸類於 行政部門 的常態亦不相同。

  9. Executive Yuan, R.O.C. (Taiwan) ::: Premier Cho Jung-tai (right) welcomes Raymond Greene, new director of the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AIT) Taipei Office, with hopes to deepen Taiwan-U.S. economic and defense industry cooperation to promote regional peace and prosperity.

  10. 6 天前 · 行政院 是 中华民国 的最高 行政机关,简称 政院,由 行政院院长 领导,并依《中华民国宪法》及其 增修条文 之规定向 立法院 负起政治责任 [1]。 其主要功能为协助院长处理各项行政事务 [a],下设若干 中央行政机关,即俗称之“部会”。 一般所指的“行政院”,狭义上仅指 行政院本部,广义上则涵盖各部会;“院本部”并非法定名称,乃为了区别行政院内部单位与各部会而使用。 [2] 行政院被视为中华民国的 内阁,院长为内阁首长(政府首脑), 副院长 、 秘书长 、副秘书长、 政务委员 与各部会首长则为内阁阁员 [3],并定期召开 行政院会议 以议定国家重大政事。 依照现行宪法条文,行政院院长由 总统 直接任命,无须经过立法院批准,副院长及各部会首长等官员则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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