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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11071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60號5樓 電話:(02)2758-8418(代表號)免費申訴電話:0809-005607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AM8:30~PM6:30 (國定例假日除外) 統一編號:03415101

  2. 第一條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華南產物個人傷害保險(標準型)(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本華南產物個人團體傷害保險(標準型)傷害醫療保險給付(擇一給付甲型)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於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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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一條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實支實付甲型) .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華南產物團體傷害保險(標準型)(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加保華南產物團體傷害保險(標準型)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實支實付甲型)(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受主保險契約第五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第二條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申領 .

  4. 第一條 醫療保險金的給付-日額型.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華南產物個人及其家庭成員責任保險附加傷害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華南產物個人及其家庭成員責任保險附加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日額型)(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 ...

  5. 一. 投保住院醫療日額保險,精神疾病於保險期間累計最高給付90天。 二.「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手術治療者,按每日住院保險金額給 付,但同一次住院以給付一次為限。 三.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診斷初次罹患重大疾病(甲型)或特定傷病者一次給付保險金。 四.「重大疾病(甲型)暨特定傷病保險與住院醫療日額保險」等待期為30日,「意外傷 害及續年度」無等待期間。 【投保注意事項】 一.投保年齡:自出生滿一個月至55歲(含)止,續保至65歲(含)止;投保年齡以足歲計 算,超過6個月加計1歲。 二.投保身分:(一)本專案恕不受理「來台留學生」、「外籍勞工」、「外籍配偶」及 「懷孕婦女懷孕28週(含)以上或產後一個月內者」投保申請。

  6. 三、第5項「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手術治療者,按每日住院保險金額給付, 但同一次住院以給付一次為限。 一個多月後她因感冒併發肺炎

  7. 第一條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華南產物個人傷害保險(甲型)(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 繳保險費後,投保華南產物個人傷害保險(甲型)門診定額醫療給付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 加條款),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遭受主保險契約約定的意外傷害事 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 就每次門診按本附加條款所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門診定額傷害醫療保險金」。 但超過一百八 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 此限。 前項保險金之給付,於保險期間內累計賠償次數以十五次為限。 第二條 醫療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門診定額傷害醫療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