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性騷擾是指持續和不必要的各種性方面之冒犯行為。 通常在工作場所的性騷擾,拒絕的後果對受害者可能非常不利。 被騷擾者面對騷擾(性騷擾)、 跟蹤 或其它威脅時,由於所在地的司法和社會環境的不同,會有截然相反的境遇。

  2. 性騷擾 (英語: sexual harassment )是一種涉及使用顯性或隱性的 性暗示 的 騷擾 ,包括不受歡迎的或不恰當的回報承諾,以換取 性 好處 [1] 。 性騷擾就是一種 霸凌 ,性騷擾就是欺負他人;而雖說性騷擾受害者女性多於男性,但任何 性別 都有可能是性騷擾的受害者。 一些情況下,性騷擾與其他騷擾之間不易區別,特別是所謂的不受歡迎的 示好 。 又例如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動機而實施撫摸、摟抱、親吻等等普遍的社交禮儀是對人友好的,其本身不具有違反法律的原則 [2] 。 通常是加害者肢體碰觸 受害者 性別特徵部位,妨礙受害者行為自由並引發受害者抗拒反應,意圖前述之行為而尚未行動或騷擾未遂也是性騷擾。

  3. 性侵犯 是指一個人在未經對方 同意 的情況下故意性接觸的行為,或者 強迫 或用體力強迫某人從事違背其意願的 性行為 [1] 。 可包括 強制性交 (包括肛交或口交)、強迫 親吻 、 性騷擾 、 非禮 、 性虐待 等, 露體 、 窺淫 在司法判例上也可能被算是性侵犯。 [2] [3] [4] 就法律意義而言,性侵犯在各地司法區域都是觸犯了 法規 ,包括 香港 、 美國 、 加拿大 、 英格蘭和威爾斯 、 愛爾蘭 、 蘇格蘭 等等。 法律對性侵犯的定義因司法管轄區域的不同而不同。 特定的司法轄區和相關研究常常使用技術性或詳細描述方式來定義詞彙。 在有的地方,例如新南威爾斯,性侵犯替代了傳統的強姦罪,被定義為非自願插入式性行為。 [5] 與此相對的是在其它司法轄區內,犯罪則關注了非插入式性行為。

  4. 性騷擾 (英語: sexual harassment )是一种涉及使用显性或隐性的 性暗示 的 骚扰 ,包括不受欢迎的或不恰当的回报承诺,以换取 性 好处 [1] 。 性騷擾就是一種 霸凌 ,性騷擾就是欺負他人;而雖說性騷擾受害者女性多於男性,但任何 性別 都有可能是性騷擾的受害者。 一些情況下,性騷擾與其他騷擾之間不易區別,特別是所謂的不受歡迎的 示好 。 又例如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動機而實施撫摸、摟抱、親吻等等普遍的社交禮儀是對人友好的,其本身不具有違反法律的原則 [2] 。 通常是加害者肢體碰觸 受害者 性別特徵部位,妨礙受害者行為自由並引發受害者抗拒反應,意圖前述之行為而尚未行動或騷擾未遂也是性騷擾。

  5. 性騷擾防治法 》是一部 中華民國法律 ,於2005年2月5日公布自公布後一年施行立法目的是為了補足《 性別平等工作法 》《 性別平等教育法 》的不足全面防治性騷擾保護各場所的被害人。 例如,《 兩性工作平等法 》(現已更名為 性別平等工作法 )只處理雇主與受僱者之間的關係,《 性別平等教育法 》則是處理校園內的性騷擾、性侵害問題。 雖然《 社會秩序維護法 》適用範圍較廣,但也只能進行裁罰,《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83條第三項所規定「以猥褻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其成立要件與性騷擾不盡相同,對被害人保護有限,也缺乏對加害者的制裁、矯正以及性騷擾的預防。

  6.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依其手段提高刑責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拍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性影像案件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散布兒少性影像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則由行政罰修正為刑罰最高處1年有期徒刑 [14] 。 數據佐證 [ 編輯] 性暴力防制四法2023年上路,衛福部6月5日公布最新統計,2022年3月至5月的103人,到2023年3至5月達527人,數據成長5倍,與去年同期相比,成人性影像申訴案件被害人數上升 [15] 。 影響與傷害 [ 編輯] 數位性別暴力所造成的影響,不僅限於「 復仇式色情 」未經同意散播性私密影像。 學者Liz Kelly (1988)提出「性暴力連續體」的概念,意指不同形式的性暴力之間,存在相互的關係。

  7. 跟蹤騷擾防制法 》,是 中華民國 為了預防 跟蹤騷擾 而制定的法律主要是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而制定根據該法第1章第1條)。 民國 111年(2022年)6月1日公布實施 [2] 。 大事記 [ 編輯] 跟蹤騷擾行為防制相關法制立法公聽會報告 [ 編輯] 討論必要性 [ 編輯] 依照警政署統計,每年約發生八千件跟蹤騷擾案件,現代婦女基金會曾在2014 年針對16至24歲的女學生調查,發現每8位就有1位曾有被跟蹤騷擾經驗,其中30%為陌生人,24%為追求者,皆非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範的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