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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1月14日 · 本月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以下勞動檢查實務問題: Q18 :勞檢單位在勞檢前先通知雇主嗎?若,這樣雇主就有時間準備應對資料(甚至假造資料),這樣對勞工好不容易下定決心申訴豈不功虧一匱?

  2. 2013年12月28日 · 2013/12/27 日月光高雄K7廠排放強酸含鎳污水案,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經過十多天稽查,12月20 日下午 針對日月光遭停工乙事 資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不得轉嫁給正職勞工或派遣勞工 勞動視野工作室 2013/12/27 日月光高雄K7廠排放強酸含鎳污水 ...

  3. 2014年2月21日 · 勞工遇到雇主另立公司脫產,並拖欠薪資時,應如何利用各項法律途逕來保障自身權利? 本工作室於近日接獲會員遇有這類勞資爭議,就此提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及「工資墊償基金」建議,分別說明如下。 蔡晴羽律師(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勞動之友會員提問:「您好,想請問公司經營不善,想資遣所有員工剩老闆自己一個,老闆想再開一家新公司看有誰還要過去,但資遣員工最後只能領到欠薪條無法實際領到錢,請問員工拿這欠薪條該如何追討回相關薪水,有相關法條可以扣押原公司設備資產或是請求老闆負責人給錢嗎,謝謝。 您好: 關於您詢問問題,本工作室提供諮詢意見如下: 第一、首先,如果雇主即所任職公司有脫產之虞,勞工依法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

  4. 2014年12月11日 · 第一,資方可能直接否認與您勞雇關係,或辯稱沒有置備勞工名卡;第二,資方主張沒有保存出勤記錄或工資清冊,或提供外觀上看不出,但其實是假造出勤紀錄或工資清冊。 可以準備哪些證據? 申訴人平時最好能留存薪資條或薪資匯款紀錄、工作上通訊紀錄(載有雇主指派工作及工作地點、時間等內容之line、其他通訊軟體或電子郵件),於申訴時一併附上。 另外,依據申訴事項不同,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相關證據有:有顯示時間,足以證明在該段時間有從事雇主分派工作照片、工作場所照片、與雇主協商工作事宜或解僱事由錄音檔及其書面譯文、用來主張權益之與資方往來存證信函,及其他能夠佐證申訴事項為確實相關證據。 當然,如果什麼相關證據都沒有保存,還是可以申訴。

  5. 2015年4月15日 · 答:以往,按勞檢法第23條之陪鑑規定,勞檢機構通常在安全衛生檢查時採用,今臺北市勞動局勞動條件陪檢人制度之設立,應是全國創舉,前無古人,目前亦後無來者。 1.制度精神:北市長柯P受訪時表示,專業問題,專業解決,自己行業專業人士自己勞檢,是全民參與概念(參下方新聞連結)。 而勞工與工會是最熟悉勞動現場情形之人,也就是勞動條件保障中最合宜發業人士。 新聞連結:http://www.gov.taipei/ct.asp?xItem=98507875&ctNode=51920&mp=100001. 2.制度目的:期盼由陪鑑人對特定行業豐富經驗或研究協助勞檢員,陪同檢查,一起找出檢查「眉角」,減少死角,提升勞動檢查效能,加強維護勞工權益。

  6. 2014年12月15日 · 那麼,那些在生產線上長期暴露在高度致癌風險之工作環境,創造當年經濟奇蹟背後之台灣勞工呢?. 籌組自救會、終於登記為「桃園縣原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員工關懷協會」,民國93年在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起訴,歷經一審、二審以程序理由駁回訴訟,後經 ...

  7. 2015年1月14日 · 依勞動檢查法第22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勞動檢查員進入事業單位檢查時,應主動出示勞動檢查證,並告知雇主及工會,並請其派員陪同。 換言之,除非該事業單位有工會,否則勞檢員依法可以個案情況僅會談雇主或雇主代理人,讓勞檢中只有資方說法呈現。 是以,勞工如不信任勞政機關,或擔心遇到隨便檢查勞檢員,最好解決辦法就是組織工會,除平時即可積極參會同檢查,又能行使團體協商和爭議正當權利,總之「不碰運氣求遇到好勞檢員,但求自主捍衛勞動權益不求人!!!」,以收自主提升勞動條件不求人之效。 Q23:申訴人或勞工可否對勞檢結果、是否裁罰提出行政爭訟? 答:法院實務傾向認為「不可以」;但這樣見解值得被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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