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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10月14日 · 其實,雇主漠視勞動權益,違反勞動基準法,主管機關依法是可以處罰! 因此,本工作室特以本系列專文將以「簡單表格」舉例說明一些「不該發生卻常見」之雇主違法應處罰行為,讓大家好好為雇主進行勞動基準法之總體檢,如發現有雇主相關可能涉及違法之情形,應主動進一步提出諮詢,以尋求救濟方法,勇於拒絕違法,以維護自身權益! Q1:關於「工資給付」,雇主哪些行為可能違反勞基法而應該處罰呢? 例:小明在幸福搬家公司工作,為按時計酬搬家工人,每小時工資為新台幣110元,於每月5號結算發薪。 另外公司還規定若搬家弄壞客人物品要自己賠償、被客訴一次扣300元「客訴懲罰金」。

  2. 2014年8月13日 · 若小平一日工作 16 小時,依據前述指引規定,前 10 小時是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參考我國對於保全人員工時標準,這樣勞資約定很明顯對勞工健康有所危害,極有可能沒有經過勞工局審核,小平得先向雇主要加班費,於遭拒絕時向勞工局檢舉約定無加班費

  3. 2014年2月21日 · 勞工遇到雇主另立公司脫產,並拖欠薪資時,應如何利用各項法律途逕來保障自身權利?. 本工作室於近日接獲會員遇有這類勞資爭議,就此提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及「工資墊償基金」建議,分別說明如下。. 蔡晴羽律師(勞動 ...

  4. 2011年5月23日 · 因此,志明主管通知志明明年開始將調動到公司新簽訂公寓大廈服務,工作時間一樣是12小時,但薪水一個月只剩下22,000元,志明可以拒絕 嗎?! 許多保全公司在聘雇保全員時都會約定如果將來因為業務上需求要調點,則保全員必須同意調動。

  5. 2015年6月15日 · 依您之留言,「勞動契約中有提到未滿二年離職要賠償一個月薪資」,此即涉及實務上常見的「最低服務年限條款」。 對於該年限之相關議題,請參閱本 工作室「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一)提前離職要賠償嗎?」乙文( http://labor vision.pixnet.net/blog/post ...

  6. 2015年6月16日 · 新修正增訂勞基法第30條第8項規定,於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舉例而言,如勞工為配合接送小孩上下學需要,請求雇主調整原訂上午7點上班時間,彈性延後至上午8點上班,並延後1小時下班,雇主不得拒絕;或是原訂下午6點下班,以彈性提早1小時上班方式以利提前至下午5點下班。 這樣條文修正,固然有助於勞工安排家庭生活,然而,可惜是並未設有任何對應罰則規定,日後必須仰賴主管機關大力宣導,並期待雇主能遵守此條文意旨。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LaborVision. 勞動視野工作室. LaborVisi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 (6) 人氣 ()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 職場甘苦.

  7. 2013年9月22日 · 當勞工因這種要求而被強制加班時,除了向各地勞工檢查機構檢舉外,還可以備妥雇主脅迫之人證或物證到警察局報案,或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對雇主提出刑事告訴,也可以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自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 脅迫在法律上意思:例如雇主意圖壓制勞工意思決定自由,而為了讓勞工心生恐懼,告知將加害勞工生命、身體或財產不利事實,導致勞工意思決定自由受到影響,不過不需要達到對方不能抗拒或難以抗拒程度才構成法律上脅迫。 不過,如果雇主只是試圖用人情壓力希望勞工配合加班,例如跟勞工說:「你不加班對得起我嗎? 」或「你不加班就無法出貨,公司週轉不靈會倒。 」雖然這些話影響勞工加班意願,讓勞工可能難以拒絕雇主要求,但此時雇主並沒有用將來加害之事實通知勞工來讓勞工心生畏懼,還不能算是脅迫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