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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7月6日 · 勞保局表示,勞退金屬個人財產,繼承人只要符合資格,即可領取,若是拋棄繼承,則無法領取,但按順位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遺屬,還是可依順位請領。

  2. 2021年3月14日 · 依民法規定,三兄弟均拋棄繼承權後;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也就是三兄弟的七位小孩公同繼承,應繼分則是各七分之一,換言之,張大哥原本應繼分是三分之一的權利;拋棄繼承權改由其子女繼承後,應繼分變成七分之一。

  3. 2022年1月1日 · 楊媛婷指出,繼承人在討論如何處理房產以前,需先釐清什麼是法律定義的「共有」。法律上的「共有」有2種: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想登記分別共有,在辦理遺產繼承時,須經所有繼承人協議。若沒有經過這道手續,則各繼承人對遺產均為公同共有。

  4. 2021年3月6日 · 如果他們真的向法院完成拋棄繼承,媽媽並無法單獨繼承,而是繼承權由媽媽和四名子女,轉變成媽媽和多位孫子女一起繼承。

  5. 2023年8月18日 · 免辦拋棄繼承,父債早已不用子還 至於是否建議案例中的子女,先辦理拋棄繼承,規避父親可能留下的債務?張綺耘說,從民國98年起,民法修改概括繼承為全面限定責任,也就是改為「限定繼承」。

  6. 2023年4月21日 · 步驟一:計算「課稅遺產總額」 基本計算方式. 課稅遺產總額=(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全部財產-不計入課稅遺產總額的財產)+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或特定親屬的財產. 不計入課稅遺產總額的財產: 1.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 (1) 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 (2) 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 (3) 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2. 遺產中有關文化、歷史、美術之圖書、物品,經繼承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聲明登記者。 但繼承人將此項圖書、物品轉讓時,仍須自動申報補稅。 3. 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 4.

  7. 2023年10月16日 · 但羅媽媽辦理拋棄繼承,這些遺產就會再由下一順位繼承人繼承,也就是羅霈穎的兩個哥哥,而羅霈穎的大哥也辦理拋棄繼承,所以最後變成由她的二哥一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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