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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報考指定科目考試時,不需辦理休學,但錄取後欲報到註冊時,請與錄取學校及原學校確認學籍相關事宜。 1.您必須向大考中心報名指定科目考試; 2.並向本會(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辦理「登記分發相關證明文件審查」,始具備大學指考分發資格。詳請參閱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簡章「登記分發 ...

  2. 考試-「大學術科考試 (體育組、音樂組及美術組)」. 詳洽 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 113/03月. 113/03/19~113/03/21. 放棄-「繁星推薦 (第一至七類學群)」錄取資格. 詳洽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113/04月. 113/04/16~113/08/04. 發售-「分發入學登記相關資訊」 (含核定名額及特種 ...

  3. 1.聽覺障礙等級須達中度以上,如為多重障礙者須於備註註記聽障等級。 2.曾參加108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學科能力測驗、大學繁星推薦入學、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等任一考試或招生,經審查通過為聽覺障礙中度以上者,免繳交證明文件,但仍須至考分會網站填報審查申請。

  4. A: 學校集體報名之應屆畢業生及已通過歷年學力證明文件審查之考生,免作學力證明文件審查。除此之外,均應繳交學力證明文件辦理審查。欲以特種生身分享加分優待者,均須提出特種生身分審查申請,逾期未提出或審查未通過者一律視為普通生。

  5. 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行政大樓警衛室 (1F)、招生組 (3F) (TEL:02-24622192-1025~1032)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臺北北門校區. 臺北市忠孝西路一段118號1樓警衛室. (TEL:02-23494910)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 臺北市舟山路237號. (TEL:02-23661416) 輔仁大學.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 ...

  6. 聽覺障礙達衛生福利部鑑定標準中度以上者若欲申請不受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之限制須繳交聽覺障礙證明文件進行審查審查未通過或逾期未提出申請者仍須依各校系訂定之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檢定標準辦理分發聽覺障礙審查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 審查申請時間. 113年6月1日至6月20日 (下午5:00止) ,請於「證明文件審查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並上傳應繳資料,逾期不予受理。 審查結果公告. 113年7月2日. 申覆受理期間. 113年7月2日至7月5日 (下午5:00止) ,所有考生務必確認審查身分及審查結果,對審查結果有疑義者,請於「證明文件審查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覆,對審查身分有疑義者,應向學校反應由學校於7月8日前來文更正。 申覆結果公告. 113年7月10日.

  7. 畢業證書、大陸公證處公證文件及海基會驗證文件. 9. 大陸地區高級中學 應屆 畢業. 在學證明及切結書. 10. 國外或港澳地區高級中學畢業或肄業,且修業年限達國內同等學力規定. 經我國駐外館驗證之修業證明文件 (含成績單)、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歷年 (含高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