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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警訊坦承偷拍但只有1至2秒就收手檢方偵查和一審卻否認偷拍一審不排除影像被李刪除不採信其辯詞判他拘役50天。. 但高院送請刑事局鑑定發現扣案的小型攝影機內並無案發當天日期偷拍的畫面依現場案發狀況李應無時間去刪除偷拍內容 ...

  2. 偷拍租賃契約妨害秘密罪嫌起訴無罪定獻! 張貼於 精采文章, 新聞疑義, 楊春吉 (2023年) |. 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236884. 壹、妨害秘密罪. 按有關妨害秘密罪之相關事項在2013年1月間新聞疑義995不可對警察反蒐證lawtw.com/archives/410953 一文提及 (筆者按:請特別注意法令有無經修正或删除,例如刑法第140條第2項已删除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6010231 ):「

  3. 他人封緘信件,怎可窺視. 文 / 葉雪鵬 檢察官. 前些日子,臺北市大安區一處社區大樓內有位黃姓住户,去年 11 月警覺到自己出入大樓時同大樓的鄰居們都會在背地裡對他指指點點交頭接耳好像在討論關係自己的某些八掛事件。. 心想自己生活正常 ...

  4. 男學生偷拍如只供個人欣賞係構成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第二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此須告訴乃論。 男學生偷拍如意圖 散布 於眾,係構成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此無須告訴乃論。 男學生偷拍如將之加以轉寄給不特定多數人欣賞,或直接放在自己影音部落格播送,係構成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5. line的截圖並不是屬於可以任意公開私人群組資訊的違法取證與處罰 證據 看法. (1)不特定 散布 與line群組特定非散布的 言論自由 問題,否則每次個別聚餐屬於言論自由,變成只有言論自由個人專屬權嗎?. 這樣重複個別為之跟群組有甚麼 差別待遇 呢?. (2 ...

  6. - 台灣法律網-劉孟錦律師事務所. 台灣法律網 » 法律知識庫 » 生活法律 » 「性」事法律談 » 愛情騙子,可以告他嗎? 22 10 月 2008. 愛情騙子,可以告他嗎? 張貼於 「性」事法律談, 姜智逸律師 |. 文 / 姜智逸律師. 案例事實. 今天的早晨,志明在青青家的餐桌前留下一張紙條:「青青,我走了,我是個漂泊的人,為了讓妳遇到更好的男人,所以我選擇離開,或許你會覺得我很自私,其實我不是,窗外的落花,代表我的心意,落紅不是無情物,化作春泥更護花」。 相戀三年,志明就這麼離開青青。 不告而別,沒有人知道志明的去向。 當青青鼓起勇氣,撥電話到志明的老家,卻發現一個她無法想像的事實: 「請問志明在嗎? 」青青問。 「他不在,您是哪一位?

  7. 受害民眾可持身分證件、起訴書向受理法院法律服務中心查詢刑事案件案號,再繕具書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格式如後)。 書狀之撰寫可向各法院服務台人員請求指導。 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證據 保全: 妥善保存相關損失證明文件,詐欺案如滙款、轉帳之資料;竊盗案如被竊物品之購買憑證、物品之權利證明文件。 二、 請求時效: 1、知有損害及應賠償之義務人時起,得於2年內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刑事案件偵查時間如過於冗長,應注意提起民事訴訟之時間(2年)。 三、 費用負擔: 1、 免納裁判費用。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505條第2項) 2、 欲向被告申請假 扣押 、 假執行 時,須自行提供相當金額之擔保金(依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之三分之一計算)。 3、 法院閱卷,費用依影印紙張大小及數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