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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知悉、疑似,請於24小時內向本校校安中心通報!通報專線: 0965-000-501或是警勤台03-3280623. • 不必確信,也不貿然調查。 • 不論當事人是否要進行調查都要通報。 • 通報≠調查,通報不代表進入調查程序。 • 違反可能面臨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嚴重將予以解 聘或免職。 通報義務(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36條) • 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 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 違反可能面臨新臺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進行校安通報時,請簡述事件樣態,包括當事人或關係人、時間、 地點、事件概述等。 通報後,請保密,後續將由業務承辦同仁連 繫處理。 保密義務(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2條、第36條)

  2. 青春活力校園性騷擾防治宣導. 目標為教導學生尊重並了解自己與他人平等看待性別差異並保護自己免受性別不平等對待進而遠離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的威脅透過走入校園進行宣導工作及互動教學讓更多學童對於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有所 ...

  3. 校園性騷擾、性侵害及性霸凌防治. 資料來源:學校體育組 / 胡小姐 / (02)8771-1973. 更新日期:113/02/16. 點閱:12760. 為提高學生在校體育活動間面對運動教練、體育教師、運動社團指導教師、身體活動指導教師與行政人員等,對性騷擾、性侵害或性別平等、身體 ...

  4. 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啟動調查程序,對性騷擾事件之相關人員進行訪談或適當之調查程序被申訴人具權勢地位,且情節重大,於進行調查期間有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必要時,得暫時停止或調整被申訴人之職務;經調查未認定為性騷擾者,停止職務期間之本俸()、年功俸()或薪資,應予補發。 性騷擾行為經查證屬實,應視情節輕重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處或處理。 情節重大且與本署訂有勞動基準法第二條所定勞動契約者,本署得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如經證實有惡意虛構之事實者,亦對申訴人為適當之懲處或處理。 ( 二)非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事件時: 訪談相關人員,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之釐清及查證。

  5. 1. 法定通報:關懷e 起來網站、當地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或社會局/處。 ※注意:已滿18歲之人非兒童少年之疑似性騷擾事件,無須進行社政通報。 →行為人為教師身分者,通知教評會審議停聘 2. 進行校安通報。 3.鼓勵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調查或由學校提出檢舉. 4.指派專人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5. 陳報性平會主任委員( 校長),聯繫召開性平會。 6.通知輔導(處)室,視被害人需要提供諮商輔導與協助。 交性平會重新. 3日內移送. 審. 不. 理.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依據性平法第29條: (1)無不受理之情形→議決受理。 (2)有不受理之情形→議決不受理。 (3) 20 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檢舉人是否受理。 申請. /檢舉人得於20日內提出申復. 受理. 組調查小組 .

  6. 閱讀本手冊注意事項. (112/12/22) 本手冊於 112 年 3 月出版,因應. 112 年8 16日公布修正之. 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 」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條. 文,相關文字以最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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