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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扣繳義務人繳納扣繳稅款以後,如果發現有多扣了稅款,應該把扣的稅款退還給納稅義務人,並且可以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或就同年度應扣繳稅款內留抵;如果到年度結束的時候還有沒有抵繳完的稅款,可以附上扣繳稅款繳款書正本和有關的證明文件,向國稅局辦理退還手續,另外,扣繳義務人繳納 ...

  2. 更新日期:111-01-24. 1.納稅義務人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納稅義務人得自繳納之日起10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 但因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其退稅請求權自繳納 ...

  3. 1.納稅義務人逾限繳納稅款者,每逾3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由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外,其為營利事業者,並得停止其營業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為止。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納稅義務人之事由,致不能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第26-1條規定期間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

  4. 例:xx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列報呆帳損失,由於實際發生呆帳之比率遠超過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餘額之1%,該公司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第3款規定,以其前3個年度依法得列報實際發生呆帳之比率平均數限度內估列呆帳損失,透過該項損失之估列,該公司可大幅降低當年度 ...

  5. 依房屋稅條例第4條規定,房屋稅是向房屋所有人徵收,而該房屋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若是共有房屋即向共有人徵收,由共有人推定 1人繳納,如不為推定者,由共有之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又上開人員住址不明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者,由管理人或是現住人繳納,如果是出租房屋,則由承租人 ...

  6. 一、因銷售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 二、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三、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其溢付之營業稅。 四、上述以外之溢付稅額,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但情形特殊,得報經財政部核准退還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

  7. 晶片金融卡)進行繳稅,即完成繳稅動作。該項網路繳稅服務24小時不打烊,歡迎民眾 加利用。 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除以便利超商Kiosk列印繳費單繳納及已申請紙本繳納證明者,稅務局不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如有需要,可於上班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