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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外勞申請流程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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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提供雇主更便捷的申辦管道及減化應備文件勞動部建置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 7 1 日正式上線提供雇主 24 小時零時差線上申請服務以節省雇主郵寄及大幅縮短文件往返時間。 勞動部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已針對製造業、海洋漁撈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工業別之雇主,可透過線上申辦系統申請外勞聘僱許可、離境備查與行蹤不明通報。 為擴大服務項目,針對上開業別之初次招募、入國引進、遞補許可、轉出、重新招募、補發等案件,自 105 年 5 月 16 日起試辦,並自 7 月 1 日起正式上線,雇主均可利用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申請帳號,於線上申辦系統登打申請資料、上傳應備文件及繳納審查費,即可完成送件申請程序。

  2. 為提供雇主聘僱外籍勞工更便捷的申辦管道勞動部建置外籍勞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 ( 以下簡稱線上申辦系統) ,提供雇主 24 小時零時差線上申請服務節省雇主郵寄費用及大幅縮短郵寄所需時間。. 為增加系統服務範圍,自 106 年 6 月 1 日起 ...

  3. 2017年12月14日 · 勞動部說明直聘雇主透過線上申辦系統申請相關聘僱外籍勞工案件只要先以工商憑證及自然人憑證申請帳號後即可於線上申辦系統登打資料傳輸應備文件及繳費雇主無論何時何地免出門在家即可輕鬆完成外籍勞工直接聘僱作業大幅縮短親送或郵寄所需時間另外因應直接聘僱申辦作業網路化及快速化直接聘僱中心也將同步提供新的服務型態統一由臺北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作為服務窗口採一站式諮詢送件方式推動一案到底服務」,由專責人員包辦從聘僱前的案件申辦追蹤到聘僱後的管理事項提醒等全程客製化服務讓直接聘僱申辦服務密接相關訊息不漏接大幅提升直接聘僱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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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07年12月11日 · 勞委會表示為保障外勞在臺工作權益降低外國人無法轉換之比率及縮短外勞轉換雇主或工作行政作業時間刻正進行相關法規修正未來原雇主外勞及新雇主三方合意後即可至勞委會辦理轉換申請簡化目前由就業服務中心進行公告後方可轉換之程序

  6. 勞動部請雇主掌握三步驟在聘僱前查驗外國人的居留證及工作許可正本 , 再「核對」證件與本人身分是否相符 , 最後再「詢問」外國人是新住民、依親居留,還是移工身分 ,就能避免違反規定而不受罰。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在臺工作採「許可制」,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 若是依親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持勞動部核發的個人工作許可來應徵,雇主在聘僱前記得同時檢查外僑居留證、個人工作許可正本及依親戶口名簿等資料。 至於新住民獲准居留依法雖然不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但雇主記得還是要查驗居留證、護照、結婚證明或戶口名簿等資料,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以免聘僱到假冒身分的非法外國人,面臨最高 75 萬元的罰鍰。

  7. 勞動部表示續聘外籍勞工只需注意 2步驟雇主於外籍勞工 聘僱期滿前4個月完成招募許可函( 產業類雇主並取得入國簽證許可函) 後,再於 聘僱期滿前2至4個月辦理期滿續聘 ,勞工即可續留臺工作。 勞動部提醒,目前實務雇主申辦期滿續聘作業遭退件主要常見原因:雇主漏未辦理招募許可函 ( 含入國簽證許可函) 及忘記簽署雙方同意期滿續聘證明書的情形,其中,未辦妥招募或入國簽證許可函占退件數 49.95% ,未簽署合意證明亦占退件數 22.53% 。 為使申請作業順行,請雇主多加留意辦理時程及應備文件,並於送件前再次確認申請書表資料欄位是否完善,避免影響申辦期滿續聘時效。 案例之一,愛女心切的張先生表示,女兒從小就臥病在床,長期倚賴呼吸器維生,需要熟悉的看護從旁協助了解女兒需求,才會產生安定及信賴感。

  8. 新聞公告. 歷史新聞. 外籍勞工符合標準,才能延長在臺工作年限,仍為補充人力。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將規劃外勞期滿12年後,必須符合華語、工作技能等條件才能延長在臺工作年限,並配合立法院修法通過後儘速實施,故外勞並非無限制可留臺工作。 另延長勞工作年限,並未放寬雇主聘僱外勞的程序與資格,雇主聘外勞前,仍須先在國內招募本國勞工不足後,才能申請外勞補充人力,且僱用本國及外籍勞工人數需遵照規定比率上限,並非可無限僱用外勞外勞引進仍為補充性政策。 發展署表示,《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提案審查,將不調整外勞在臺累計工作12年年限,但將建立留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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