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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5月31日 · 全國人大表決通過「港版國安法」引來不少爭議,香港演藝界中既有支持亦有反對聲音,而成龍、汪明荃和曾志偉等前日(29/5)便以「香港文化演藝界」名義發表聲明,直指「充分理解維護國家安全對香港至關重要,支持全國大人就香港國安立法所作的 ...

  2. 2020年5月31日 · 全國人大通過「港版國安法」,不同界別紛紛表態,知名藝人成龍、曾志偉等逾2000名香港文化演藝界人士日前聯署支持國安法,希望相關法例「在堵塞國家安全漏洞的同時,亦能保障業界正常的創作自由和發展空間」。

  3. 2020年5月31日 · 全國人大通過「港版國安法」惹來不少爭議,社會上有人支持有人反對,香港演藝界中同樣是有支持亦有反對聲音。. 而成龍明荃和曾志偉等前日(29/5)便以「香港文化演藝界」名義發表聲明,與110個團體,2,605位文化演藝界人士,當中包括譚詠麟 ...

  4. 2020年7月1日 · 港區國安法》今日獲人大常委會通過。 (資料圖片) 涉及罪行: 分裂國家罪: 不論是否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即屬犯罪,包括: 1.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2.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3.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顛覆國家政權罪: 不論是否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屬犯罪,包括: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 時間表:議案將於28日表決 料最快8月在港實施
    • 草案要求香港設立國安機構 須依法懲治四類行為
    • 針對四類行為 源於修例風波、外部勢力入侵、23條難立法
    • 指23條被嚴重污名化 有被長期擱置的風險
    • 「港版國安法」與23條有何分別?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昨晚(21日)舉行預備會議,並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議程,當中第五項議程為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根據會議日程,是次大會於今日(22日)上午開幕,會期7天至5月28日下午閉幕。故議案會於閉幕當天(28日)投票表決,其後便會授權交予全國人大常委會展開具體立法工作。按照慣例,常委會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會議,故預料最快8月將通過草案,並在公布當天同日在港執行有關法例, 而毋須經立法會審議。

    對於「港版國安法」的具體內容,草案共有七段,當中提及要依法、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強化執法力量、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及執行機制;行政長官須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並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草案亦重點針對四類行為,要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 另外亦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須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並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

    對於草案主要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的四類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今早解釋,「港版國安法」源於從國家層面認為,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存在必要性及重要性。 他表示,香港回歸以來國家堅定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一國兩制」實踐在香港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功。 惟「一國兩制」在實踐過程中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面臨新的風險及挑戰,特別是2019年香港發生修例風波以來,反中亂港勢力公然鼓吹港獨、自決、公投等主張;從事破壞國家統一、分裂國家的活動,公然污辱污損國旗國徽、煽動港人反中反共、圍攻中央駐港機構,歧視及排擠內地在港人員並肆意破壞香港社會秩序;暴力對抗警方執法、毀損公共設施和財物以及癱瘓政府管制及立法會運作。 加上,王...

    他強調,原本讓香港自行立法23條是「體現國家對香港的信任」,惟因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擾,23條立法一直未能完成。而且2003年受挫,23條立法於香港已被別有用心的人嚴重污名化、妖魔化,故稱「香港特別行政區完成23條立法實際上已經很困難、有被長期擱置的風險」,且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都已明顯存在不健全、不符合。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故與現時「港版國安法」比較,草案內容未有涵蓋「叛國」、「煽動叛亂」以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

  5. 2020年6月20日 ·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有6章,分別為總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附則;共66條。 這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草案內容指,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資料圖片) (一)明確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對有關國家安全事務的根本責任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1)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6. 2020年6月20日 · 據新華社報道,草案將凸出「香港主導執法」的主軸,即將通過的港版國安法,由香港警務處新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專責部門負責執法,律政司亦會設立專門的國安犯罪部門,負責檢控工作;案件亦由香港法庭審理,貫串成香港「一條龍式」執行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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