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涉嫌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助她取得台北金融大樓(101)首任董事長職務,台北地檢署認為前總統水扁在全案中幫助隱匿犯罪所得涉及《洗錢防制法》,於2015年將陳水扁起訴,台北地院日前認為,依照修正前《洗錢防制法》規定,全案已完成10年追訴權時效,判決免訴,台北地檢署不服,認為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在今(6/21)日提起上訴。
太報 via Yahoo奇摩新聞
1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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