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由於此網站的設置,我們無法提供該頁面的具體描述。

  2. 因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時各機關學校對員工之出勤處理以停班登記。 第 13 條 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

  3. Q2-1. 風( 雨) 災訂定各地區雨量警戒值之目的? 作為豪大雨發生時危險警戒之用,以利地方防救災單位提高警覺即時因應. 作為各通報權責機關首長宣布停班課之考量標準之一,依各地區所定雨量警戒值及降雨量實測值綜合研判,有致災之虞時,即應考量所轄地區全部或部分區域停班課. 」 備註.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公布之雨量分級標準: 24 小時累積雨量達500毫米以上. 24 小時累積雨量達350毫米以上, 或3小時累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 24 小時累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 或3小時累積雨量達100毫米以上. 24 小時累積雨量達80毫米以上, 或時雨量達40毫米以上. 超大豪雨. 大豪雨. 豪雨. 大雨. 發生颱風、致災性熱帶性低氣壓或連續豪雨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將提供何資訊?

  4. 其他人也問了

  5.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作業宣導簡報 (1.49MB)odp檔案下載 (1.51MB)pdf檔案下載 (2.11MB)ppt檔案下載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1120315修正) (24.58KB)odt檔案下載 (153.58KB)pdf檔案下載 (64KB)doc檔案下載 本市112歷次年發布天然災害停止

  6.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是 中華民國政府 災害管理 的一項法規。 針對 臺澎金馬地區天然災害 影響時衡量各地區縣市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停班停課標準並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發布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情形」,避免上班職員上課學生因 通勤 遭遇交通困難並承擔危安風險甚至造成生命財產損失偶有因工作場所被災害破壞或阻礙而有局部區域或個別機關學校發布停班停課的情況。 以往每年 颱風 侵臺為主要適用情形,而引用此辦法所實施的停止上班、停止上課(停班停課),俗稱為「颱風假」;2013年3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將其正名為「 災防假 」。 背景 [ 編輯] 颱風為臺灣常見的天然災害之一,常因此停止上班上課。 圖為2001年 納莉颱風 侵臺衛星雲圖。

  7. 上課,或為利處理善後,並從事災後重建工作。 Q1-2 :訂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之目的為何? A : (一)訂定統一基準,俾便建立共識:依照天然災害發生前後客觀事 實需要,研訂統一之停止上班及上課標準,建立全民共識,以 保障人民生命財產

  8. 一行政人事行政總處前於 102年間邀請醫療法律之專家學者 與衛生福利部勞動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及其他機關開會研 商後獲致共識以因高溫難以明確定義政府機關現階段尚 不宜以法制化方式規範高溫停班停課相關事宜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