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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 四回:「這個叫做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向來如此的。 你看太親翁那麼一把年紀,有了五個姨娘還不夠,前一回還討個六姨。

  2.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允許當官的放火胡作非為,不允許老百姓點燈照明。 指有權有勢的人 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 。

  3. 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個諺語出現在古代,諷刺當權者為一己私利而為所欲為,並以種種籍口或行動鉗製百姓。 宋陸遊《老學庵筆記》載,北宋時有位太守名叫田登,不知何故,下令禁止別人直呼其名,甚至連單字「登」和同音字都不能說。

  4. 宋朝田登為州官時,為避其名諱,而命全州百姓稱燈為火,違者要受鞭笞。. 元宵節放燈,則貼出布告說:「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典出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 後比喻在上者可為非作歹,在下者卻受到種種的限制。.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 四回 ...

  5. 字詞: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注音:ㄓˇ ㄒㄩˇ ㄓㄡ ㄍㄨㄢ ㄈㄤˋ ㄏㄨㄛˇ , ㄅㄨˋ ㄒㄩˇ ㄅㄞˇ ㄒㄧㄥˋ ㄉㄧㄢˇ ㄉㄥ,釋義:宋朝田登為州官時,為避其名諱,而命全州百姓稱燈為火,違者要受鞭笞。. 元宵節放燈,則貼出布告說:「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

  6. 有一年上元節要放燈籠,州府允許民眾到官署遊覽觀賞,官吏便寫了一張榜貼在集市,上面寫著:「本州按照慣例 放火 三天。 發音 [ 编辑] 官話. ( 拼音) : zhǐ xǔ zhōuguān fànghuǒ, bùxǔ bǎixìng diǎndēng. ( 注音) : ㄓˇ ㄒㄩˇ ㄓㄡ ㄍㄨㄢ ㄈㄤˋ ㄏㄨㄛˇ , ㄅㄨˋ ㄒㄩˇ ㄅㄞˇ ㄒㄧㄥˋ ㄉㄧㄢˇ ㄉㄥ. 粵語 ( 粵拼) : zi2 heoi2 zau1 gun1 fong3 fo2, bat1 heoi2 baak3 sing3 dim2 dang1. 官話. ( 現代標準漢語) +.

  7. 成語: 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編輯總資料庫] 三峽總院區地址:237201 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 臺北院區地址:106011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79號、 臺中院區地址:420081 臺中市豐原區師範街67號 電話總機:(02)7740-7890、 傳真:(02)7740-7064、 TANet VoIP:9009-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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