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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1月25日 ·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6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依左列規定認定之:一、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二、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三、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 四、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2. 2015年12月11日 · Dec 11 Fri 2015 17:35. 【勞動權益解析雇主不幫員工投保勞保但我不想檢舉雇主要如何保障勞保權益? 周美瑩律師 (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本件諮詢感謝勞動視野工作室顧問張鑫隆教授給予補充意見. 勞工阿文詢問今年11到職日上班沒簽任何勞動契約公司規定1個月後才能加勞健保我要如何保障第一個月沒有勞保的日子?我知道到職日未替員工加保是違法的但因為公司只有六人若檢舉一定會被解僱所以不考慮請協助我謝謝。 諮詢意見: 第一、有關勞保未投保之問題: 如您所知,雇主未於勞工到職當日幫勞工加保勞工保險,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10條、第11條之規定:

  3. 2011年6月2日 · 勞委會勞工訴訟扶助立即專案. 勞 委會設有勞工權益基金並自民國98 年3 月1 日實施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目前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依據這個專案勞工可獲得法律諮詢法律文件撰擬民事訴訟之代理刑事審判程序開始前 之告訴代理的協助法律扶助基金會會協助勞工找到適合的律師進行各項協助申請此一專案的重要的注意事項為1. 勞資爭議原因多種,但可以申請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的勞資爭議事件以下列四種為限:(1)發生〈勞基法〉終止勞動契約之爭議(請參閱《勞動法權益新解》第7、8 章)。

  4. 2013年12月17日 · 人在徬徨的時候,常會做出不明智的決定,雖然找工作不易,但還是得冷靜地審慎選擇和面對,感謝勞動視野工作室的協助,讓我在徬徨無助且沒有任何資源的情況下給予諮詢,更是我強力的精神支柱。. 在此提供與資方的來往文件予大家參考,希望未來大家都 ...

  5. 2014年2月21日 · 勞工遇到雇主另立公司脫產,並拖欠薪資時,應如何利用各項法律途逕來保障自身權利?. 本工作室於近日接獲會員遇有這類勞資爭議,就此提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及「工資墊償基金」的建議,分別說明如下。. 蔡晴羽律師(勞動 ...

  6. 2011年5月23日 · 名片. May 23 Mon 2011 05:48. 保全員常見勞資爭議定期契約資遣不當扣款與離職預告. 本文同步載於台灣保全員工會籌備會部落格:. http://securityworkertw.pixnet.net/blog/post/55511698. 資遣爭議—定期契約. 阿福是剛加入保全行列的新鮮人,錄取時公司拿出工作契約,向 ...

  7. 2013年6月14日 · 1.平日加班費的給付規定規定於《勞基法》第24條,這是法律對於平日加班費的最低保障,雖然雇主可以和勞工約定用補休的方式來代替加班費,但是必須經過勞工的同意,不能僅僅由雇主單方規定只能補休、不得請領加班費;此外,若訂立補休的規定,也不能訂立比《勞基法》第24條更嚴苛的限制,例如加班費的請求權有5年時效,那雇主就不能要求勞工在一個月內休完因加班而請求的補休。 2.不過,實務上法院對於補休是否相較於加班費對於勞工較不利,有所爭議:有法院認為以補休而非發給加班費的方式可以確保勞工獲得適度之休息,不致為爭取值勤費而放棄休假,而認為雇主得訂立以補休取代加班費的規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勞訴字第65號),但也有法院直接表明補休對勞工較不利(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勞訴字第2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