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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12月15日 · 名片. Dec 15 Mon 2014 01:40. 【勞動視野論壇】等待司法春光-RCA工殤求償案更一審辯論終結紀實. 蔡晴羽律師(勞動視野工作室研究員、RCA案原告義務律師之一) RCA案更一審於103年12月12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壹、RCA案訴訟十年,更一審終於辯論終結. 臺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污染事件,是一件發生於中華民國台灣桃園縣桃園市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公害事件,自83年當時立委趙少康召開記者會舉發RCA長期挖井傾倒有機溶劑等有毒廢料,導致廠區之土壤及地下水遭受嚴重污染,環保署雖成立專案委員會,迫使先後接手台灣RCA股份之奇異公司與湯姆笙公司進行RCA桃園廠廠址污染調查並進行整治,整治至今仍然失敗,廠址之地下水永久性污染而難以復原。

  2. 2013年9月10日 · 奇力光電目前資本額 23.36 億元,最大股東是群創,持股比率大約 33.47%、奇美實業約 24.76%、奇菱持股約 5.35%。 因為奇美集團與鴻海集團合併後出現經營權紛爭,以致奇力光電歇業後,兩大股東竟互相推託,無一願出面解決奇力龐大負債與員工欠薪問題。

  3. 2015年2月6日 · 1. 超出法定工時的問題: 依您所提,公司只給月休4天,如果以兩週計算之總正常工時84小時, 則目前的工作時數已經超過法定工時,已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1項規定。 2. 構成加班的問題: 如上所述,公司月休4天已超過最低正常工時,也就是兩週84小時制度下,每兩周會有一天半(即12小時)的有薪休息日,通常是兩週內,一個週六上班4小時,有薪休息4小時;另一個週六,8小時全不用上班並且有薪,若每個週六均上全天班,等同於要求您有薪休假日加班,但此應注意加班應經勞基法所訂的「同意程序」,亦即: 加班首先應經勞工本人大同意,且再依照勞基法第32條規定,加班亦應經工會獲勞資會議之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加班。 所以,雇主若只給月休4天而構成加班,必須經上述的同意程序否則亦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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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15年6月15日 · 由此可知,不論雇主用何種方式向勞工請求給付違約金,都需要先負擔開啟程序的成本。. 二、雇主違法致勞工離職時(非自願離職),勞工可以拒絕給違約金. 實務上雖然承認勞資間得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但縱使訂有此類條款,勞工並不是任何情況下都 ...

  6. 2015年8月17日 · 諮詢意見: 針對雇主有非法解僱之時,您目前的處理是否合宜,即「 本人於隔日寄發存證, 言明並無去職之意,並已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就是否以及如何進行復職訴訟之部分,提供意見如下: 第一、雇主以虧損為由解僱勞工時,若不符合勞基法第 11 條第 2 款之規定,解僱即屬無效,就您的情形 ...

  7. 2015年11月5日 · 美國工會運動簡介》這本書,讓工會走進自己日常的勞動生活之中。. 近30年來,全球貧富差距日益擴大,企業獲利、CEO薪酬屢創新高的同時,勞工薪資停滯不前、貧窮人口節節高昇成為世界各國普遍的現象。. 以台灣來說,2000年至今,工業部門勞動生產力上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