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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3年9月22日 · 答:雇主以解雇來脅迫勞工加班,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條的規定,刑責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理由】 雇主要求勞工加班時,原則上應取得勞工同意,並依照《勞基法》第32條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方能要求勞工加班。 而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可依據第42條拒絕加班。 ※可參考勞動視野工作室網站或「勞動之友通訊第4期」──常見「加班&加班費」勞動權益問題(3)「Q7:什麼時候我有加班的義務? 」、「Q8:勞工不願意加班,可以拒絕嗎? 如果雇主違反的勞工意願,威脅說:「不加班就解雇你! 」或「你不加班就離職!

  2. 2015年1月25日 · 如果您的工作是繼續性工作,那麼依照上述勞基法規定,雇主應該與您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也就是雇用您成為正職勞工。. 如果雇主違反此規定,依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參見勞基法第79條)。. 第二種假設情形:假設您的工作內容是「臨時性 ...

  3. 2013年12月17日 · 爭議起因為:W於七月口頭向資方提出離職協商,未料資方還未與W對離職一事達成共識時就逕自從七月薪資中扣除新台幣二萬元來作為離職違約金的抵償,而且還要w在扣款單簽上名表示同意,爭議因此而起!. 事實上,W與資方簽訂的僱傭契約書中雖然有約定W的 ...

  4. 2016年2月15日 · Feb 15 Mon 2016 23:10. 【勞動視野論壇】離職的自由可以交易嗎? —評最低服務條款之明文化. 張鑫隆 勞動視野工作室顧問、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離職的自由可以放棄嗎? 勞工離職的自由是勞動保護最重要的前提,因為勞動如果不自由就如同奴隷般受到支配。 因此勞基法有別於對雇主片面解僱之事由等限制,對於不定期契約勞工的離職只課予預告期間的限制(§15II)。 但是雇主可以和勞工約定使其放棄這種離職的自由嗎? 勞動視野工作室自2011年開始提供網路勞動法律諮詢以來,接到相當多類似<案例1>用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之違約金綁住勞工不能離職的案例。

  5. 2014年11月3日 · 勞工提問: 我過去在善心醫院工作,因為和善心醫院有最低服務年限款違約金的爭議,最近我已經提出民事訴訟,但是法院先安排了調解程序,上週去調解時,前雇主(善心醫院)表示沒有協商餘地,而調解中若有不利雇方

  6. 2014年12月11日 · 名片. Dec 11 Thu 2014 00:23. 【勞動檢查專欄】第一次申請勞動檢查就上手(三). 烈火(作者曾參與勞動檢查實務工作,為勞動視野工作室會員). 【前言】. 我國訂有多項勞動法令來保障勞工的職權益與工作安全,但是實際上不少雇主不理解或是不願意遵守這些 ...

  7. 2014年7月10日 · 答:就工作規則,法院實務曾有採肯定見解,該案闡釋「勞雇雙方約定固得以勞雇雙方勞動契約訂定,或另行約定,僅須以書面為之而已,是書面之形式為何,自無定式」,因此認為雇主如已將工作規則送請勞工簽收,並且向勞工為公告,並且將工作規則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即符合此書面之要件(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246號民事判決)(關於「核備」之效力,請參考下一題)。 至於勞資會議紀錄,則也有法院實務採肯定見解,認為雇主成立勞資會議後,已就有關是否適用責任制之事項由勞資雙方各自提案、討論及協議,作成書面紀錄,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且實施多年來個別勞工,均未曾反對即屬默示同意而受拘束,因此符合責任制之書面要件(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838號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