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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在去年4月2日的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造成49人死亡、213人受傷,也是台鐵近60年以來的最嚴重意外 ! 繼去年8月,公布了事實資料報告之後,運安會今天公布了最終調查報告,有5分多鐘的事故動態模擬影像,點出了有可能的5大肇因,同時向台鐵、交通部、鐵道局、營建署、工程會,提出16項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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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0日 · 2021年4月2日台鐵太魯閣號408車次發生出軌事故,釀成49死,經過一年多,運安會事故調查報告出爐。 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去年4月,台鐵發生太魯閣號出軌事故,至今1年多,運安會公布調查報告,內容指出包商借牌投標,但本身沒有履約能力,導致工期延宕,違規帶人在清明連假「停工期間」施工。 同時也指責台鐵未盡督導之責。 太魯閣號事故調查出爐 動畫模擬還原經過. 2021年4月2日清明連假,台鐵太魯閣號408車次行經花蓮大清水隧道北口時,撞上從滑落邊坡的工程車後出軌,釀成49死,是台鐵半世紀以來最嚴重的死傷事故。 如今1年多過去,運安會事故調查報告終於出爐。 施工廠商借牌投標,履約能力不足。 圖/台視新聞.
2022年5月10日 · 太魯閣號調查報告 揭未有效防借牌投標等34風險. 民國110年4月2日上午約9時28分,台鐵一列由樹林站開往台東站第408次車太魯閣自強號,行經和仁站到崇德站間,列車出和仁隧道南口,撞及一輛先前由軌道上方施工便道,經邊坡滑落而停止於軌道上的大貨車,列車8節車廂全部出軌,造成2名司機員及47名乘客共49人死亡,1名清潔人員及212名乘客共213人受傷。 運安會公布的5大事故原因為: 一、事故當日,施工廠商東新營造工地主任帶領移工於連假停工期間違規進入工地堆置廢輪胎,隨後駕駛大貨車離開西正線明隧道上方平台,於左轉經東正線上方的施工便道斜坡向下行駛過程中,未適當匹配離合器與油門操控量,造成大貨車熄火,且因電瓶電量流失及蓄電效能不佳,無法再次發動,大貨車遂停止於施工便道斜坡上。
載有498人的臺鐵408次 TEMU1000型 太魯閣自強號 在行經該隧道前,撞擊滑落邊坡侵入路線的工程車造成出軌,列車因慣性持續往前滑行撞進隧道內,車廂嚴重損毀,造成49人罹難和309人輕重傷,為臺鐵近60年最嚴重的意外事故 [5] [9] [10] [11] 。 臺鐵緊急動員機務搶修隊總共105人,並出動2列機務搶修列車,2部25噸吊車、挖掘机2部,預計事故車輛拖離要5天、軌道修復1天,電車線及導電軌修復1天,最終耗時7天搶修完成。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簡稱運安會)今(5月10日)公布太魯閣號事故最終調查報告,經歷13個月調查,提出影響安全的因素47項與16項具體改善建議,並於今天上午10時將多達15萬字的 全文上網。 這起發生在去年(2021)4月2日的 ,一共造成49人死亡、213人受傷。 然而,不僅運安會主事者為趕在事故週年完成報告,縮短了三分之一的調查時間,包括模擬列車出軌、工地瀝青混凝土鋪面、原廠車廂撞擊緩衝區設計等,均未完整調查就倉促下結論撰寫報告。 《報導者》獨家掌握運安會內部資料,並由資深運安會調查官及專家針對調查程序及報告內容,進行分析,指出此次調查2大爭議與3大疏漏。 2021年4月2日,太魯閣號事故發生後,現場徹夜搜救。 (攝影/陳曉威) 調查爭議1:半年就結束調查,事故分析只花2個月.
2022年5月10日 · 黃立偉 陳柏諭 SNG小組/新北市報導. 發生在去年4月2日的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造成49人死亡、213人受傷,也是台鐵近60年以來的最嚴重意外 ! 繼 ...
2021年7月19日 · 〔記者陳心瑜/台北報導〕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發生107天,交通部昨天(18日)晚間突然公布5月21日即完成的行政調查報告,交通部長王國材解釋,是應家屬強烈希望公布行政調查報告。 罹難者家屬代表組成自救會「太魯閣的眼淚」晚間發表聲明,質疑交通部、台鐵隱瞞調查報告的存在,惡意欺騙家屬和解,今天上午9點將至交通部抗議。 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發生逾3個月,國民黨立院黨團上週召開記者會質疑,應於兩個月內完成的「行政調查報告」遲未公布,交通部當時回應,需待運安會事故調查報告結果出爐再公布,不過,交通部今晚卻突然公布約30頁的行政調查報告。 王國材表示,原預計8月份運安會調查報告出爐後,再公布行政調查報告,但家屬強烈要求公布行政調查報告,因此決定「不等運安會」。
交通部公布臺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行政調查報告. Facebook分享 line分享 X分享 列印本頁. 日期:110-07-19. 資料來源:交通部. 臺鐵408次列車事故發生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司法機關亦同步調查、偵查,交通部鐵道局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就本事故調查已公布之事實資料以及110年4月16日花蓮地檢署偵結起訴新聞稿內容為基礎,針對本事故工區管理所涉鐵路行車安全等事項,包括事故路段工程之合約管理、三級品保、安衛防災等相關文件及規章進行行政調查,並由鐵道局邀集路政司、重大工程督導會報、法規委員會、政風處及臺鐵局共同調查。 行政調查報告內容包括:前言、事故發生經過、事實資料、分析與結論、違規事件調查處理措施、懲處名單等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