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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5年10月12日 · 工具. 此條目介紹的是中華民國政府簽發的護照關於廣義的中國政府簽發的護照請見中國護照 (消歧義) 」。 關於在台灣所發行過的護照請見台灣護照 (消歧義) 」。 中華民國護照 是 中華民國 外交部 所核發的 護照 ,申請資格為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 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 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國民或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1] 。

  2. 臺灣戶籍由 內政部 戶政司 管理,並在全國各 鄉 、 鎮 、 縣轄市 、 區 設有 戶政事務所接受民眾申請登記以及相關文書早期之戶籍資料與登記以儲存於各戶政事務所內之戶籍登記簿為準相關申請只能在戶籍所在地辦理相關登記申請經戶政人員在戶籍登記簿記載後始為有效相關證明檔案之內容亦由戶籍登記簿記載之資料中抄錄。 1997年10月全國連線的電腦化「戶役政資訊系統」完成後,所有登記均改由電腦作業,並可以即時異地辦理與查詢。 戶役政資訊系統由 內政部 和 國防部 共同維護,為台灣的民事登記和徵兵服務。 在戶籍登記資料中包含「戶」之資料與戶內「個人」之資料,包括以下:

  3. 1946年,國民政府修正公布《戶籍法》,第十一條明確提出「已戶籍登記之地方,得製發國民身分證,或經內政部核准以戶籍謄本代之」;同年6月,行政院頒佈了《戶籍法施行細則》,對國民身分證的有關事項做出了具體規定;同年10月,依據內政部公布的《國民身分證實施暨公務員首先領證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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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戶政事務所 ,簡稱 戶所 ,是 中華民國 各地受理 戶籍 登記及管理的機關 [1] ,其業務有受理 戶籍登記 與製發 戶口名簿 、 國民身份證 、 印鑑 證明等。. 其主管機關為 內政部 與各 直轄市 、 縣 、 市 之民政局(處) [2] 。. 早期戶政事務所做為 戶籍 資料基 ...

  6. 1992年7月1日起,戶政業務復歸由民政單位掌理。 1993年-1997年,電腦化作業分4年三階段推廣完成。 1997年9月30日起,戶政資訊系統電腦化作業,完成全國連線作業。 2022年10月,內政部戶政司的戶政數據系統遭到黑客入侵。

  7. 1931年( 民國 20年)12月, 中華民國 國民政府 頒佈《 戶籍法 》,規定開展 戶籍 登記和 戶口調查 ,用以掌握各地人口分佈情況。. 1939年(民國28年),國民政府頒佈《國民兵役證施行法》,規定適齡服 兵役 男子必須理「國民兵役證」,這應該是中華民 ...

  8.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簡稱 無戶籍國民 [1] ,是指未在 臺灣地區 設有 戶籍 的 中華民國國民 [2] 。. 依現行中華民國的《 國籍法 》第2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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