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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假設某獨資小吃冷飲攤販兼作電腦型類經銷商,非屬小規模營利事業,其一 一年度相關資料及所得稅的申報計算如下:. i.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為新臺幣8,000,000元。. ii.全年取得的公益彩券銷售佣金、兌獎佣金收入高於經營小吃冷飲的收入。. iii ...
Q3: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如何課稅?. 1. 中獎人如果是個人(不論是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5,000元者,免予扣繳;每聯(組、注)獎額超過 ...
立即型經銷商銷售佣金是否須申報綜合所得稅?. Q9:. 電腦型經銷商的稅賦如何?. Q10:. 電腦型經銷商佣金收入是否應該開立發票或收據給貴行?. Q11:. 使用統一發票的電腦型經銷商,應如何申報繳納所得稅?. Q12:. 電腦型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之銷售額及佣金 ...
Q14:電腦型經銷商為服務客戶先行代墊獎金,後持彩券以經銷商本人、代理人或雇員名義至銀行兌獎,是否影響領獎人的所得稅或衍生其他問題?. 1.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七款但書及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規定,公益彩券之中獎獎金,每聯 (組 ...
彩券中獎人須憑中獎之彩券與本人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依規定具領,但彩券中獎者兌領獎金在新臺幣5,000元(含)以下者,得不適用前開關於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具領獎金之規定。 中獎人應妥善保存中獎彩券,凡彩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十五條及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 中獎之彩券因火燻、水浸、油漬、塗染、破損或其他情形,致不能辨認真偽者,不予兌獎。 電腦型彩券之獎項以注為單位,同ㄧ組選號同時對中兩個以上的獎項時,以領取最高金額之獎項為限,惟如遇遊戲規則或搭配之促銷活動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為之。 多期投注之電腦型彩券 (僅BINGO BINGO賓果賓果除外),購券者如對中任一期獎項,可直接至各兌獎地點兌獎,不需等到最後一期開獎結束。
也就是說 , 實施多年的2,000元以上課稅門檻將提高到5,000元以上,民眾購買公益彩券或是兌領中獎獎金時,如對中2,001元至5,000元的獎項,在今年12月1日起兌獎,就可享有免扣20%的中獎所得稅。 台灣彩券公司也特別提醒民眾購買各種公益彩券時要注意兌獎期限,電腦型彩券兌獎期限為各期彩券開獎日次日起3個月內 (註),故自108年9月1日 (含)起開獎的各期電腦型彩券遊戲,如民眾對中2,001元至5,000元的獎項,建議可保留至同年12月1日起再兌獎,民眾如對電腦型各期彩券之兌獎截止日有疑義,可至台灣彩券官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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