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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0年度勞上字第3號民事判決: 「上訴人雖於107年4月30日自請離職,但系爭傷害乃在兩造勞動契約存續期間所發生之職業災害,依同法第61條第2項規定,其依同法第59條各款所享有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仍得行使其權利。

  2. 當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而致傷害、疾病或殘廢,而有就醫治療之必要者,雇主應補償該職災勞工必須之醫療費用,此為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所明文,又同條款亦規定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又就所謂之「必須之醫療費用」範圍,勞工行政 ...

  3. 店、慈濟醫院 、台安醫院、五十嵐、金典酒店等超過 50 家 知名企業,指名擁有此認證之求職者,具有優先面試機會! 目標對象 第一線服務人員、門市幹部店長、客服管理人員、客服訓練員或想往此方向發展之人士 ...

  4. 1.員工因普通傷病需按時到醫院複診,仍應以病假辦理。 2.員工請病假,公司原則上不得拒絕,改以事假處理。 相關課程可參考協會網站【勞基法逐條解析基礎入門】、【員工各種假別管理及法令處理規範】、【NEW!一例一休新制之各項假別規劃與爭議預防】、【勞基法-人資主管基礎入門【上集 ...

  5. 隔日因至A醫院處理產生過敏而改至B醫院處理,之後B醫院醫生告知其該以自費身份就醫8~9次(每次收據自費明細為燙傷藥膏費800元),是故: 1.如職災者不經健保及職災身份就醫看診(自費身份),其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公司是否仍需全額負擔其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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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普通傷病假;請問上述之病假 1. 可否提前申請 ...

  7. 所詢職災認定、公傷病假、行政補償及職災補助等相關法令規定,綜述如下: 一、 職災認定:職業災害是指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或因工作上的原因所發生的意外災害。 職業災害之認定,須具三大要件,分別為具有勞工身份、在勞動場所發生、造成生理上的危害等,並以「職務執行性」與「職務起因性」作判斷。 我國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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