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元紓困金查詢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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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福部指出,民眾可於線上申辦系統(https://1957.gov.tw/)查詢審核結果,如對核定結果有疑義可洽公所了解或提出申復,如因申請案資料不全,公所亦會通知民眾補件後審核續處。
www.mohw.gov.tw/cp-5018-624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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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5日 · (一)網路:符合土地銀行所定之網路簽約及對保資格者,應於受理申請期間點選 土地銀行入口網站 /一百十三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申請,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完成網路簽約及對保手續,網路申請受理後即以電子郵件回傳受理成功訊息。 (二)臨櫃: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第五點應檢附文件,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應提出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與受託人印章、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正本驗後發還)委託親屬辦理,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點應檢附文件,由被保險人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一、 前言. 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我國在去(109)年1月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月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特別條例),行政院依特別條例原編列600億元,其後因全球疫情加劇,4月修正特別條例,追加特別預算至2,100億元, 7月再追加2,099億4,700萬元的預算,除用於防疫外,並特別對受疫情衝擊的勞工、產業與企業,從「發現金、助貸款、減負擔」3個面向,擴大紓困對象、簡化申請程序,紓困1.0-3.0迄今(110)年9月15日止,已發放1,465.3億元現金、嘉惠527.5萬人,總計紓困逾1,375萬的個人及企業。
2021年5月28日 · 中央社帶你一次看。 行政院會通過紓困4.0 首波規模2600億. 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家有國小以下孩童,或國高中、五專前3年身心障礙學生,發給一次性定額補助每人1萬元,約37萬人受惠,6月15日起申領,三級管制期結束前出生的新生兒都可領取,有兩種領取方式:線上或到實體ATM。 領有110年5月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的家長免申請直接撥款;其他家長免提佐證資料,只需準備孩童的健保卡及監護人的金融卡,透過ATM或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領取。 1萬元孩童家庭防疫補貼15日起申請 2種領取方式一次看. 個人補貼. 誰可以申請? 金額多少? 中低收入戶. 符合資格的經濟弱勢、身障、老人、兒少加發5至7月生活補助金每月1500元,一次發給4500元,6月4日直接匯入帳戶,免申請。 無相關社會保險者.
- 核發對象
- 申請方式
- 發給金額
109年已獲核定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者(勾稽資料符合)。110年申請者,須符合下列各項要件:109年已獲核定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者,免申請,由政府主動查調戶籍、投保資料及是否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補助(109年重覆申領者今年不予發給)。經居住地公所核定,依109年度核定金額發給。衛福部將於110年6月4日匯入申請人金融帳戶,或以限時掛號郵寄匯票後,寄送核定通知。109年申請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經核未符合者,免申請,由政府主動查調戶籍、投保資料及是否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補助。經戶籍地公所核定,符合資格者,每戶發給1至3萬元,由衛福部撥付並寄送核定通知,核定後約7個工作日入帳。110年申請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者,採線上或郵寄申請。家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生活費1倍以下者,核發3萬元。家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生活費1倍以上未逾1.5倍者,核發2萬元。家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生活費1.5倍以上未逾2倍者,核發1萬元。申請人如屬單人戶,符合者核發1萬元。2023年12月25日 · 首頁. 新聞公告. 新聞稿. 113年勞保紓困貸款將於113年1月5日開辦.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更新日期:2023-12-25. 為協助勞工朋友度過農曆年前經濟困難,勞動部於今 (25)日公告113年勞保紓困貸款將於113年1月5日正式開辦,受理至113年1月19日截止,每人最高可貸10萬元,貸款期間3年,年利率目前為2.04%,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本貸款申貸資格如下:生活困難需要紓困、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 (計算至受理截止日113年1月19日止)、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者。 但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2021年8月13日 · 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 (一)110年4月30日有下列投保紀錄之一,且月投保薪資在2.4萬元(含)以上到3.48萬元(含)以下者: 1.參加就業保險。 2.逾65歲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人員,受僱參加勞工保險或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二)前開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申請補貼: 1.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公司)的110年5月份、6月份或7月份薪資,相較4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 2.薪資減少達20%以上當月份的末日(5月為5月31日,6月為6月30日,7月為7月31日),應於同一雇主投保單位加保。 (三)但不包括下列對象: 1.110年4月30日同時在職業工會或漁會加保勞保或僅參加職災保險者。
辦理方式:民眾免申請,由本部主動查調民眾是否死亡除戶、投保社會保險情形、財稅資料、是否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補助,由弱勢E關懷系統主動協助審核,戶籍地公所進行核定,再由本部依公所核定名冊直接撥付款項予金融機構。 發給金額:按家戶月平均收入依下列標準,發給新臺幣(以下同)1-3 萬元, 每戶以1次為限: 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 倍以下,核發3萬元。 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逾1倍但未達 1.5 倍,核發2萬元。 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 倍以上未逾2 倍,核發1萬元。 申請人如屬單人戶,符合者核發1萬元。 ( 三)110年新申請案: 申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