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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3年9月10日 · (1) ──奇力光電關廠事件大事記. 撰文/吳宜臻(勞動視野工作室企劃宣傳部) [照片說明]2013年8月26日,奇力光電三百名員工到台南市政府前抗議。 (拍攝:郭冠均) 本期(2013年9月)《勞動之友通訊》的主題是「奇力光電歇業欠薪事件」。 我們感到非常難受,勞動視野工作室連續兩期電子報的主題竟然都與關廠欠薪有關,奇力光電歇業事件還是在我們上一期談關廠工 人的通訊發出後沒多久就見報宣告惡性關廠。 這些惡性關廠的故事十幾年來從未改變,除了企業名稱不同,其餘都是「亳無新意」的積欠薪資、積欠資遣費、積欠勞 健保費,以及動輒以億元計的龐大債務。 許多公司經營者轉投資、操作金融商品出現鉅額虧損、股東經營權糾紛故營運擺爛,最後導致公司經營不善、惡性關廠。

  2. 勞動視野工作室‧全球化監察‧自主工聯 聯合策劃 (圖片與文字轉錄自 唐山出版社新書書訊) 書名:《為何我們需要工會?美國工會運動簡介》 Why Unions Matter 原著:麥可.D. 耶埃特斯 Michael D. Yates 譯著:區龍宇 慧敏 出版社:唐山出版

  3. 2013年8月16日 · 【說明】雇主要求勞工加班時應得到勞工的同意,但勞工為了免於被雇主刁難甚至被懲戒或被解僱,大多會服從雇主加班的指示,為了減少這種情形的發生,〈勞基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雇主要讓勞工加班前要經過工會的同意,如果公司企業內沒有工會,就要經過勞資會議的同意。 例外情形是,在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雇主可以先要求勞工加班,然後在加班後的24小時內通知工會;沒有工會時,雇主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勞基法第32條第3項)。

  4. 2014年7月10日 · 答: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84條之1明文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者,方才能以書面約定排除《勞基法》有關第30 條、第32 條、第36 條、第37 條、第49 條的規定(是否為適用責任制,請參考勞動視野工作室常見「責任制」勞動權益問題(1)),若勞工從事的工作並未經勞動部公告為責任制之工作,就算老闆要求勞工簽署「自願適用責任制」之同意書,而且勞工也簽署了,仍不符合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的要件,該勞工非為責任制員工,不得以書面排除《勞基法》加班、工時時數、休假等有關工時的一般規範,換言之,若不在勞動部分公告適用責任制的範圍之內,不論勞資如何約定都沒有效力,此時,勞工仍得依《勞基法》一般規定,向老闆請求加班費。

  5. 2011年7月19日 · (照片說明:主講者勞動視野工作室執行長文育受邀至聯合報工會進行勞教活動) 20011 年 7 月 11 日勞動視野工作室執行長,以「勞動法權益新解」一書作者之一的身份,應邀至聯合報產業工會進行勞教,並以該書作為講題的內容,內容涵蓋了勞基法適用的判斷、職災的認定與相關權益、工資和工時 ...

  6. 2016年2月15日 · 我們查了立法院公報發現,本來立法委員的提案只是按照最高法院的判決法理加以明文化,但是在去年 (2015)11 月 16 日的委員會審查中,勞動部長文雄表達勞動部的立場,建議雇主給付勞工代償或補償措施 (如簽約金) 後,也可 約定 最低服務年限。

  7. 2014年11月12日 · 答: 雖然不同地區的勞動檢查實施情形可能有所差異,但是可能性極低。 實務上,除了重大職災案件,勞工行政機關面對主動來申訴案件,不論是檢查的強度或是處理的時效,都比一般檢查或專案檢查要來得強而有效。 但,全台所有勞動檢查員僅不到300位,面對眾多事業單位,以台中市為例,平均1名檢查員要負責面對將近2萬家事業單位及14.6萬名勞工,據統計,需花27年,且全無休假,才能將所有事業單位檢查一次。 且,以勞動條件檢查為例,完成一個申訴案的檢查,面對比較配合的資方,也得因相關資料的蒐集及整理,不太可能一次檢查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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