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5.中華民國103 年6 月26 日勞動部令勞職授字第10302007911 號修正「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6.中華民國103 年12 月22 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30202154 號令修正發布第1、6、23、85、121條條文及第二章第四節及第五節節名 ...

  2. www.wilex.tw › h › ServiceDetail堆高機證照

    堆高機證照相關規定. 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四條第二項:. 「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自營作業者擔任前項各款之操作或作業人員,應於事前接受前項所定職類之安全衛 生教育訓練。.

  3. 本規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規則為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最低標準。 第 3 條. 本規則所稱特高壓,係指超過二萬二千八百伏特之電壓;高壓,係指超過六百伏特至二萬二千八百伏特之電壓;低壓,係指六百伏特以下之電壓。 第 4 條. 本規則所稱離心機械,係指離心分離機、離心脫水機、離心鑄造機等之利用迴轉離心力將內裝物分離、脫水及鑄造者。 第 5 條. 本規則所稱過負荷防止裝置,係指起重機中,為防止吊升物不致超越額定負荷之警報、自動停止裝置,不含一般之荷重計。 第 6 條. 本規則所稱車輛機械,係指能以動力驅動且自行活動於非特定場所之車輛、車輛系營建機械、堆高機等。

  4. 依現行法令規定,堆高機操作人員須取得技術士單一級別堆高機操作人員證照,才具有合法駕駛資格,始可操作堆高機進行作業. 考堆高機證照不需具備汽車駕照,但須年滿18歲且先接受訓練單位的堆高機教育訓練,在受訓滿18小時並取得訓練期滿證明後,才有 ...

  5. 常態作業時,貨叉或替代工具無法舉升達可堆疊或堆棧貨物之高度,例如托板車。 常態作業之重物舉升可超過 10 噸以上者,例如貨櫃堆積機械。 常態作業使用中央遙控及感應偵測系統運作者,例如無人化自動運搬車輛。

  6. 越來越多企業在徵才時會特別注意面試者是否具有「堆高機證照」,可見此張證照是越來越重要了! 本篇文章就帶您來了解考取堆高機證照時的基本流程及注意事項。

  7. 電動拖板車(水平電動、垂直電動,升程約 0.1~0.2公尺) (可駕駛或不可駕駛) × 電動取料車(水平手動、垂直電動升程約1.5

  8. 1. 建立並定期執行堆高機安全檢查及保養計畫。 2. 盡可能裝配防止堆高機翻覆之保護裝置。 (三) 嚴格規範堆高機工作場所之人員必須於安全範圍內作業. 1. 盡可能使堆高機行進路線與現場勞工分離,並設置人員專用走道及堆高機行駛堆高機專用路線。 2. 在上下班、交班及休息時間、打卡區、員工休息區、茶水間、主要出路口等,應嚴格限制規範堆高機的使用及通過。 3. 設置有形的隔離設施,分隔工作站及堆高機行進路線。

  9.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 (使用者)可至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查索登錄資訊 (網址為https://tsmark.osha.gov.tw),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其構造、性能及防護非符合安全標準者,不得產製運出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請點選相關連結。 發布單位: 職業安全組. 發布日期: 109-03-25. 點閱次數: 相關連結 (或延伸閱讀)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 回上一頁.

  10. 提供豐富的「電動拖板車」學習資源,您可以在此觀課教學與文章、進行測驗、加入共學教室、管理自我學習成長歷程。 想要進修「電動拖板車」,但不知道如何開始學習?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