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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近年因產業工作型態改變,部分勞工有長時間勞動及高工作壓力之情況,致遭遇異常事件、工作負荷過重而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過勞議題一直為社會各界關切之焦點。 今(107)年3月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施行,新增相關彈性機制等規定,各界亦關切現行過勞認定參考指引是否須配合檢討,因此,勞動部職安署特別邀集法學與職業醫學等專家共同研商。

  2. 勞工於工作中促發心肌梗塞或中風是否應認定為職業災害?. 勞資間因職業災害所生之爭議案件一直居高不下,而職業災害於勞基法中並未加以定義,目前僅勞工安全衛生法有對職災加以定義,該法第二條第四項規定「本法所稱職業災害,謂勞工就業場所之 ...

  3. 公司裡有一位男性業務代表去年心臟開刀裝支架,休息三個月後回到工作崗位, 但他常因心臟不適請病假,他的主管有詢問他是否勝任業務的工作,要不要轉作內勤的工作, 身體負荷會輕一點,他說他的身體狀況沒有問題,而且對目前的工作,他覺得做得不錯.請問我們已經

  4. (二)次按,勞工因過勞引發腦溢血,心臟衰竭等急性循環系統病,如係因勞工遭受異常身心壓力,致於二十四小時內發病,或於病發前一個月內有加班超過一百小時,或病發前二至六個月內,每月加班超過八十小時之情形,屬「超出尋常工作壓力之特殊壓力」者

  5. 因其有心臟方面的疾病(裝有心律調節器),近期觀察,發現其健康狀況不太好,擔心其無法負荷工作。 請問老師,這樣我們應該以退休或是資遣的方式處理較為妥當?

  6. 勞工是事業單位的重要資產,維持勞工的身心健康是企業不可忽視的重要課題,雇主應配置從事勞工健康服務的醫護人員,協助推動職場健康管理、適性配工等事項。. 舉例來說,小安是某科技業勞工,上個月突然遭逢親友離世,又與太太正在打離婚官司,每天 ...

  7. 一別兩?. -職災勞工自請離職後,是否仍能請求原領工資補償?. 壹、前言. 依照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13條規定,勞工於職災醫療期間內享有工作權保障,除有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之情事外,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此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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