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辦護照地點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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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種類. 效期演變. 規格. 使用方式. 簽證待遇. 相关争议与事件. 圖集. 參見.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中華民國護照 是 中華民國 外交部 所核發的 護照 ,申請資格為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 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 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國民或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1] 。
2005年10月12日 · 工具. 此條目介紹的是中華民國政府簽發的護照。 關於廣義的「中國」政府簽發的護照,請見「 中國護照 (消歧義) 」。 關於在台灣所發行過的護照,請見「 台灣護照 (消歧義) 」。 中華民國護照 是 中華民國 外交部 所核發的 護照 ,申請資格為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 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 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國民或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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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設四組、四室、三小組、五辦事處 室(局內行政事務) 1. 秘書室 2. 主計室 3. 人事室 4. 政風室 組 1. 護照行政組:負責中華民國國民之護照行政業務。 2. 簽證組:負責外國護照的外交、禮遇、居留及停留等簽證業務。 3. 文件證明組:負責文件證明業務、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協調聯繫及綜合僑務。 4. 護照製發服務組:受理中華民國護照的申請、核發與護照各項加簽業務。 小組(任務編制) 1. 國會聯絡組:負責國會協調聯繫及服務業務。 2. 資訊小組:負責綜理規劃電腦與資訊業務。 3. 法制小組:負責領務相關法令規章之研擬修訂、解釋、審議及法制作業事項。 辦事處 1.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專門辦理外籍人士落地簽證業務及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 2.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位於臺中市南屯區行...
外交部組織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 111 年 01 月 19 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 100 年 11 月 14 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條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 81 年 01 月 22 日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 52 年 04 月 24 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繁體中文)(英文)YouTube上的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頻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在Flickr上的页面《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日本外務省領事局(日语:領事局)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簡稱南服中心,於1998年6月1日成立,現服務範圍涵蓋高雄市、屏東縣和澎湖縣三個縣市,即常合稱為高屏澎地區(相當於日治時期的高雄州),總人口371萬,總面積5,721平方公里,2012年原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與原中服中心服務
2005年10月12日 · 中华民国护照是中华民国 外交部所核发的护照 ,申请资格为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入出国及移民法》规定中华民国国民指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之居住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或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 [1]。 大陆地区人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在转换身分为台湾地区人民之前不适用护照条例,除经中华 ...
一次性短期臺胞證 [編輯] 一次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的公告 [30],未持有效出入境證件(包括:從未申辦「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紙本證件已逾期)直抵口岸的臺灣民眾,可以在設有辦證機構的口岸,申請辦理紙本的「一次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
實行按需申領護照的地區,申請人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入台許可」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前往台灣簽注;二是放寬簽發多次出入境簽注的範圍和有效期限,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公安機關最長可為其簽發3年有效多次往來台灣簽注;三是大陸居民在台灣期間取得台灣居民身份證件的,可自願選擇放棄大陸居民身份;四是取消大陸居民憑有效簽注返回大陸限制。 [5] 2016年2月1日起, 國台辦 實行「陸客中轉」試點政策。 從 重慶 、 南昌 或者 昆明 出發經台灣轉機前往其他地區的旅客無需申領此證,只需持有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和目的國入境文件即可從機場出境。 2016年12月15日,公安部決定啟用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或稱卡式大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