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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9月4日 · 究竟新政策與以往有何不同? 住戶需注意甚麼? TOPick為大家解答: Q:新富戶政策與之前的政策有何不同? A: 以往是「雙軌制」,住戶切合兩項條件才需遷出公屋單位,包括住戶入超出限額3倍、及資產超出上限84倍。 但在新制下,住戶只要觸及以下三項其中一項,便會被叮走:包括1.入超出限額5倍,2.資產超上限100倍,3.住戶成員在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 Q:在港擁有私人物業的定義是甚麼? A: 四項定義:包括 (1)全資擁有或聯名的香港住宅物業或物業的任何權益; (2)已簽訂任何協議購買香港的住宅物業; (3)持有任何直接或透過附屬公司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司50%以上的股權; (4)已落成或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以及丁屋。

  2. 2024年3月22日 · 兒童健康︱流感病毒可上腦入心 醫生拆解併發症:3情況即求醫.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公屋入及資產限額每年按機制檢討。. 據公式計算,2024/25年度,1人及4人家庭公屋入限額下調,而2人、3人、5人或以上家庭入限額上調。. 公屋申請入資產. 發言人說 ...

  3. 2017年9月4日 · 新公屋富戶政策今年10月實施房委會收緊富戶交還公屋條件只要公屋戶每年入息限額超出5倍資產淨值超出限額100倍又或在港擁有物業三項關卡中中了其中一項該公屋戶便需於12個月內遷離單位。 房委會本月陸續向首批約1千個公屋戶發出申報表。 據了解,有富戶透過轉移資產、或除去戶籍以圖避開政策,料明年4月、下批公屋戶審查前,會有更多除名個案,產生額外住屋需求,有可能令房委會得不償失。 房委會數字顯示,今年首季已有10,100宗刪除公屋戶籍個案,比例上較過去3年全年約3.3萬至3.6萬宗為高。 更多置業裝修報道 【按此即睇】

  4. 2016年12月9日 ·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早開會討論公屋富戶政策,小組主席黃遠輝於會後表示,委員會已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由以往的富戶入及資產均逾上限才須搬走的「雙軌制」,改為入或資產其中一項超出上限便須搬走的「單軌制」,料新政策於明年10月起實施。 黃遠輝指,新政策下公屋富戶入上限定為不得超逾公屋入限額5倍,資產則定為不得超逾公屋入上限100倍;如以4人家庭為例,每月入如超過13.3萬港元即須交回公屋單位;擁有本港住宅物業的住戶亦要遷出。 他指出,如有關家庭在市場上租用與公屋大小相若、即約40平方米的單位,港島及九龍區分別月租為約1.5萬港元及1.2萬港元,新界租金更低,相信有關家庭僅使用其入限額中的6.9%至14%。 新政策料明年10月起實行,須搬走的住戶可申請12個月的暫准證。

  5. 2021年3月22日 · 該家庭的總資產淨值高達500萬元,已超逾2019/2020及2020/2021年度三人家庭公屋資產限額逾倍,不符合租住公屋單位的資格。 房屋署發言人指,持證人夫婦因在該申報表提供指明的詳情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及忽略提供指明的詳情,違反《房屋條例》被房屋署提出檢控,並於較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惟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並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 在參閱感化官的報告後,法庭今日判處兩名被告各自監禁4星期,緩刑1年。 發言人表示,作為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及資產申報表。 因此,在作出申報前,住戶應仔細閱讀入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

  6. 2015年6月10日 · 房委會前日召開周年特別會議,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遠輝提出為了加快公屋流轉,要研究收緊部分措施,如公屋戶主離世後,公屋可轉名予子女的制度,有如世襲,他指現行做法寬鬆,需研究更嚴格的轉名標準。 現時制度下,戶主去世或有特別理由如回鄉養老等,遷出單位後,其配偶可無條件獲批該單位的新租約,即俗稱「轉名」。 戶主的子女則要經入及資產審查,若超出審查上限,一年後便要交回單位,若合乎標準,第二代便可申請繼承單位。 不過,現時制度所採取的入及資產審查的限額水平,比照富戶政策,即入限額為申請公屋入限額的3倍及資產限額為申請公屋入限額84倍,換言之,與申請公屋相比,繼承公屋的入及資產限額均寬鬆得多。 以三人家庭為例,每月入不超過6.3萬元及資產177萬元,公屋二代已可通過繼承公屋的審查。

  7. 2021年6月29日 · 政府推出為期3年「現金津貼試行計劃」,7月起向輪候公屋3年以上合資格住戶,每月發放現金津貼,直至獲得首次編公屋為止,料9萬戶受惠。房署正向合資格家庭發出首批申請信,將根據家庭成員數目,發放相應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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