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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1年5月23日 · 換句話說,如果調動後的工作是志明的體能及技術可以勝任,而且地點又過遠,則志明不能拒絕公司調動的要求,但公司也不能片面調降志明的薪水!

  2. 2011年8月3日 · 勞 工局3月至7月持續進行工時問卷調查,並邀集勞、雇雙方代表及專家學者,召開保全業保全人員、社會福利服務機構看護工、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工時座談,整各 方意見;勞工局並依工作內涵、性質及屬性的不同,擬具每日工時、休假、例假及每月總出勤時數

  3. 2015年1月14日 · 名片. Jan 14 Wed 2015 00:33. 【勞動檢查專欄】第一次申請勞動檢查就上手(四) 烈火(作者曾參與勞動檢查實務工作,為勞動視野工作室會員)&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義務諮詢團隊. 【前言】 我國訂有多項勞動法令來保障勞工的職場權益與工作安全,但是實際上不少雇主不理解或是不願意遵守這些規範,造成勞工身心受損,此時勞工如果沒有工會作為後盾,除了走進法院對雇主提告之外,其實還可以向國家機關提出檢舉—也就是申請勞動檢查,要求國家介入來糾正雇主繼續侵害勞工權益的行為。 但不少勞工不清楚要如何檢舉、或是擔心檢舉後會被秋後算帳,針對這些問題,勞動視野工作室自16期開始將推出系列問答,解決您的疑惑,讓您更明白如何捍衛自身權益。 Q18:勞檢單位會在勞檢前先通知雇主嗎?

  4. 要詢問之問題. 1.我在某醫院病房工作,因人力問體,院方調整上8-8班 (12hrs),但我們是隔週休 (月休7),所以3個人輪班,一人平均月上20天,休10天 (基本上每月欠假3天),很快的對新進人員而言,短時間就累積負假,而後原本給的加班費,變成一個月有3-4天的 ...

  5. 2013年10月19日 · 答:雇主若要求勞工先打卡再加班,雖然勞工在打卡表上沒有加班的工時紀錄,但勞工只要事實上有加班的行為,就可以依〈勞基法〉第24條請求雇主給付加班費,若雇主不願發給加班費,還要依照〈勞基法〉第79條負行政責任,亦即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主管機關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雇主依照〈勞基法〉第24條應給付加班費,若雇主為了規避給付加班費,要求勞工先打卡再回去上班,使工時紀錄與實際加班時數不符,勞工若還是繼續加班,仍然可以用其他方式來舉證,打卡紀錄不是證明加班的唯一證據!

  6. 2014年2月21日 · 勞工遇到雇主另立公司脫產,並拖欠薪資時,應如何利用各項法律途逕來保障自身權利?. 本工作室於近日接獲會員遇有這類勞資爭議,就此提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及「工資墊償基金」的建議,分別說明如下。. 蔡晴羽律師(勞動 ...

  7. 2014年9月11日 · 離職的時候,是否需要索取「離職證明書」(或稱服務證明書)呢?. 「離職證明書」有什麼用?. 如果「離職證明書」上面有記載對勞工不利的事項,該怎麼辦呢?. 勞動視野工作室進行的「律師為您解惑」的工人法律諮詢,近來發現有許多勞工朋友提出相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