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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特種搜救隊主要任務包括各地區重大災害支援搶救規劃督導及執行事 宜。 國際搜救組織聯繫協調出席會議等事項國際重大災害救援行動之規劃執行事項。 重大災害示範演習規劃、督導及執行事宜。 民間搜救資源之聯繫協調支援事宜。 搜索、救助、醫療、技術等專業訓練養成、常年 訓練之規劃、執行、督導事宜。 搜救專業訓練裝備、器材、車輛、設施之管理、 維護、督導等事宜。 搜救裝備、器材、車輛及技術之研究、發展事宜。 專業人命搜救犬之培訓事宜。 地方政府設置搜救組織之協助訓練事宜。 其他有關重大災害支援搶救事宜。 二、現行特種搜救隊執行重點任務:

  2. 2023年9月20日 · 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經歷數年努力112年5月26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特種搜救隊從消防署內部單位改制成所屬機構於20日由消防署署長蕭煥章主持隊長布達典禮及揭牌儀式並表示特種搜救隊在組織法通過後於短時間內完成組織改造能在921集集大地震屆滿24週年前夕正式揭牌成立機構實為臺灣災害防救發展的里程碑。...

  3.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內政部消防署 (簡稱 消防署 )是 中華民國 消防 與 災害防救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隸屬於 內政部 ,負責所有消防 行政 、 人事 、 教育訓練 等事務規則之訂定,同時監督 地方政府 之 消防機構 與各式特種消防組織,對於各地方政府之消防機構則無人事命令權及財政支配權。 署本部設於 新北市 新店區 。 歷史 [ 編輯]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第二大隊大安中隊復興分隊大樓. 金門縣消防局第一大隊金城分隊大樓. 中華民國消防事務原歸屬在 警察機關 之下;1995年消防署成立後,警察、消防機關正式分立,消防機關獨立運作。 大陸時期 [ 編輯] 1913年,前清工巡總局改為中華民國京師警察廳,同時設立各縣市警察機構,地方消防組織隨之誕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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