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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7月7日 · 根據港版國安法43條細則,港府能要求台灣政治組織,交出參與的港人或相關人事資料,要是不從能罰款10萬港幣(將近40萬台幣)、最高監禁2年,但 ...

  2. 2024年5月29日 ·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國家人權委員會今(29)日提出3點,認為該條文與國際人權公約意旨有未盡相符處,包括 ...

  3. 2024年5月29日 ·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增訂藐視國罪刑責等法案,行政院將提出覆議(資料照/記者楊澍攝影 ...

  4. 2024年5月21日 · 就算立委大打出手仍不敵藍白強推藐視國會法順利二讀,根據藍白提出修正條文規定,除了國防外交「秘密事項」並經主席認定同意之外,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拒答或虛答,只要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並有5名委員連署附議,藐視國會罪就成立,可罰2-20萬元得連續罰,甚至可移送彈劾或懲戒,若虛偽陳述者還有刑事責任。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請問反質詢的定義是什麼?...

  5. 2024年5月28日 · 立法院會今(28)日繼續審議攸關國會聽證權、國會調查權、藐視國會罪、總統定期國情報告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逾70條文於下午3時 ...

  6. 2024年5月25日 · 一、總統國情報告:《立法院職權行使》第15. 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總統應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應於就職2周內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1個月內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

  7. 2024年6月6日 · 立法院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相關函文昨送抵行政院,。 行政院會今(6)日進行討論,經研議結果,行政院提出7大原因認定國會改革法案窒礙難行,因此通過提出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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