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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字第400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85年04月12日. 解釋爭點. 行政院就有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不予徵收之函違憲? 解釋文. 1. 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 如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國家機關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方符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 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

    • 憲法法庭

      如果大法官在新法施行後才對我的釋憲聲請作出判決,會一併 ...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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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釋字第 400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85 年 04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公報 第 38 卷 5 期 11-18 頁. 總統府公報 第 6095 號 5-15 頁. 守護憲法 60 年 第 101-103 頁.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98年10月版 297-310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 條. 民法 第 851、852 條. 土地法 第 14、208、209 條. 解釋文: 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 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 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

  3. 2022年6月19日 · 條文依據大法官釋字第 400 號. 既成道路所有權人的權利與義務的意義. 所謂「既成道路」,係指私人所有,但存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土地。 既成道路所有權人的權利與義務的要件. 符合下述三種要件,即為所謂的「既成道路」: 土地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 土地成為道路供公眾通行之初,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 需歷經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 實例說明. Q: 如果名下擁有一筆既成道路土地,所有權人可以擅自將土地圍起來不給通行嗎? 土地所有權人應受些限制? 又該如何主張權益呢? A: 若該土地為既成道路,雖然私人仍保有該地之所有權,惟對於該地之權利行使應受相當限制,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而作他用,換句話說,所有權人是不得擅自將繼承道路圍起來不給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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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6 天前 · Yahoo奇摩新聞編輯室. 更新時間: 2024年5月29日 週三 上午3:44. 釋憲 是什麼,你了解嗎? 近日為了國會改革法案,立法院朝野爆發激烈衝突;《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以及《刑法》藐視國會罪確定已三讀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接受Yahoo TV訪問 時,曾說若法案三讀,民進黨團將聲請釋憲。 究竟釋憲是什麼? 立法委員什麼情況可以聲請釋憲?...

  6. 釋字第 400 號 (J.Y.Interpretation No. 400) 解釋日期. 民國 85年4月12日. 解釋爭點. 行政院關於有公用地役關係 既成道路 徵收限制之函釋,是否違憲? 解釋文. 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 財產權 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 如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國家機關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方符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

  7. 2022年8月25日 · 行政法院更引用釋字第400號解釋認為該號解釋中所指國家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其所稱之法律」,指的是國會所制定之法律不包括該號解釋在內。 該解釋僅是國家立法及施政之指針,不可作為人民向國家請求土地徵收之法律基礎。 又法律並未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徵收補償,故一概駁回人民徵收補償之請求。 大法官的未盡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