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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所得. 補充保費基本概念. 兼職薪資所得x1.91%=補充保險費 (兼職所得≧21,009元,上限1,000萬元) 釋例: 當您兼職薪資所得為30,000元時,雇主在支付您所得或收入時,會先扣取573元補充保險費, 對方並在次月底前將扣取的補充保險費繳給健保署。 說明: 兼職薪資所得係指非在該投保單位投保健保的薪資所得,所得格式代號為50。 例如: (1) 某大學老師獲邀至某公司演講,公司給付演講酬勞。 (2) 某公司的董事,赴該公司開會獲得車馬費 。 補充保費進階觀念 (以下內容自106年1月1日起已依新規定更新) 兼職所得:公司給付不在本單位投保健保之薪資 (所得稅扣繳憑單代號50) 亦即,個人在投保單位以外兼職的收入屬兼職所得。
(2)獎金、津貼、補助款等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及兼職所得,按其給付額扣取5%,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自100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13年度為88,501元),免予扣繳。
2022年4月8日 · 給付A兼職所得月付2次(每次付5萬元/每月合計10萬元),第2次給付5萬元時,應扣繳5,000元(10萬*5%) 2.兼職二代健保補充保費2.11%: 適用條件: 每次給付金額>=基本工資(111年1月起25250元)時 上限以單次給付1000萬元為限 例: 給付B兼職所得月付2次
A:各類所得的扣繳率如下表(自 113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所得類別. 居住者. 非居住者. 薪資. (一)5%. (二)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113年起扣金額88,501元) (一)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6%(每月基本工資自113年1月1日起為27,470元). (二)18%.
2024年1月3日 · 答:根據《 所得稅法 》 第88條 的規定,納稅義務人有包括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指公司雇主)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 各類所得指: 1. 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合作社、其他法人、合夥組織或獨資組織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出資者、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之盈餘。 2. 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執行業務者之報酬,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
所得稅扣繳實務及法令. 扣繳制度-扣繳義務人. 定義:是指依稅法規定於給付所得時,負責代扣繳所得稅款並依規定申報扣免繳憑單的人. 事業負責人. 機關、團體、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 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 執行業務者. 營業代理人. 給付人. 信託受託人 . 信託委託人. 扣繳制度-納稅義務人( 所得人) 定義:指應申報或繳納所得稅之人,分為個人及法人。 個人又區分為: 1、「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係指左列兩種: (1)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 (2)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 留合計滿183天者。 2、「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係指前項規定以外之個人。
兼職薪資所得. <案例一> 林教授於臺灣大學任教,獲邀至遠見公司演講,演講結束後,公司給付演講酬勞 (所得稅扣繳憑單格式代號50) 45,000元,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說 明: 林教授係以第1類被保險人在臺灣大學加保,其於非投保單位取得的薪資所得,即應扣取補充保險費950元. 計 算: 補充保險費=45,000×2.11%=950. <案例二> 陳先生是藍海公司之董事,110年1月5日赴該公司開會獲得車馬費20,000元 (所得稅扣繳憑單格式代號為50),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說 明: 由於陳先生在非所屬投保單位取得的薪資所得,單筆未達基本工資,故無需扣取補充保險費。 發布日期. 112-07-12. 更新日期. 112-11-29. 瀏覽人次.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