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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2月21日 · 勞工遇到雇主另立公司脫產,並拖欠薪資時,應如何利用各項法律途逕來保障自身權利?. 本工作室於近日接獲會員遇有這類勞資爭議,就此提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及「工資墊償基金」的建議,分別說明如下。. 蔡晴羽律師(勞動 ...

  2. 2014年10月14日 · Q1:勞動檢查要向什麼單位申請? 是要找勞工局或是勞檢處? 有差別嗎? Q2:申請勞動檢查有什麼固定手續嗎? 可以用電話或寄送電子郵件的方式申請嗎? Q3:我什麼證據都沒有留下來,還是可以檢舉雇主嗎(例如雇主經常要求加班,但公司沒有打卡也沒有上下班記錄,離職後想檢舉並要求加班費)? Q4:若檢舉雇主,勞工局或勞檢單位會保密檢舉人資料嗎? Q5:為何經常聽到檢舉人的資訊流到雇主手上而被秋後算帳? 我要如何自保? Q1:勞動檢查要向什麼單位申請? 是要找勞工局或是勞動檢查處? 有差別嗎? 答: 第一、原則上找任何機關申訴皆可。 但是要注意: 受理陳情機關如發現陳情事項非其管轄事項,也會函轉各該權責機關處理。

  3. 2015年4月16日 · 1.勞基法所謂工作時間係指勞工處於雇主指揮命令下之時間,或勞工在雇主明示或默示下從事業務之時間而言;而待命時間,應指勞工縱未從事勞務,卻處於隨時等待雇主指示命令之下而言(台灣高等法院94年度勞上易字第36號判決可參),待命時間既然隨時等雇主指示之階段,則即屬工作時間。 2.若是勞工被要求與正當工時之外 on call,且on call具有強制性,處於隨時等待雇主指示命令的情況,甚至違反雇主指示命令則會予以懲戒處罰,則應該認為與正式到班無異,即是加班,而應算入工作時間,超時亦應給以加班費(最高法院決86年度台上字第1330號判決可參),此一部分除了也要工會同意之外,更需要勞工本人同意,也就是雇主不得單方將勞工列入on call的名單之中,並且要勞工隨時待扣並勤。

  4. 2014年8月13日 · 答:可以。. 規範責任制的(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以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原則上由個別勞工與雇主為此書面約定,有問題的是,可以用「團體協約」取代這個書面約定 ...

  5. 2015年8月17日 · 例如今年(2015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低基本工資,時薪與月薪制所計算出的時薪也有相當之差距:. Ü 時薪120元. Ü 月薪為20008元,換算為平均時薪時應以30日計算,因為依據勞基法第39條規定,例假日和特別休假之工資均應照給,所以基本工資的月薪所得 ...

  6. 2011年5月23日 · 留言. 名片. May 23 Mon 2011 06:11. 保全員常見勞資爭議:特休假、工作地點調動與代收代付. 本文同步載於台灣保全員工會籌備會部落格: http://securityworkertw.pixnet.net/blog/post/55352878. 特休假. 小 添向公司申請了特休假,他所屬的小組經理接受假單口頭准假,並 ...

  7. 2011年6月8日 · 勞工如何運用存證信函?. (圖片說明:存證信函範本,勞工被非法解僱,欲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要求雇主給付薪資) (以下內容摘自 《勞動法權益新解》 頁224至226,本文同步載於: http://travaillersousloi1.blogspot.com/2011/01/blog-post_15.html) 存證信函,怎麼寫、如何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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