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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 外交部 所核發的 護照 ,申請資格為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 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 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國民或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1] 。 大陸地區人民 、 香港居民 、 澳門居民 在轉換身分為臺灣地區人民之前不適用護照條例,除經中華民國外交部等主管機關認為有特殊考量及持用中華民國護照之必要之申請資格外,原則上不予核發 [註 1] [2] ,中華民國護照與加簽之核發與執行由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掌理 [註 2] [3] ,中華民國護照由外交部、 駐外使領館 、 代表處 、或 辦事處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負責簽發。 [註 3]

  2. 5 天前 · 普通護照: 人民幣 120元/本(或等值 外幣 ,適用於首次申領普通護照換發與補發普通護照). 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及護照加註免費 [4]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 有關部門發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用於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 ...

  3. 2005年10月12日 ·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 外交部 所核發的 護照 ,申請資格為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 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 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國民或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1] 。 大陸地區人民 、 香港居民 、 澳門居民 在轉換身分為臺灣地區人民之前不適用護照條例,除經中華民國外交部等主管機關認為有特殊考量及持用中華民國護照之必要之申請資格外,原則上不予核發 [註 1] [2] ,中華民國護照與加簽之核發與執行由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掌理 [註 2] [3] ,中華民國護照由外交部、 駐外使領館 、 代表處 、或 辦事處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負責簽發。 [註 3]

  4. 其他人也問了

    • 歷史
    • 各地情形
    • 身分證支持方、反對方爭論
    • 外部連結

    中國於唐朝時已出現身分證的雛形,朝廷發給官員「魚符」,以木頭或金屬精製而成的。其形狀像魚,分左右兩片,上鑿小孔,以便繫佩,上面刻有官員姓名、任職衙門及官居品級等。 給各階層民眾使用的身分證於明朝出現,稱為「牙牌」,刻有持牌人的姓名、職務、履歷以及所在的衙門,不但官員會使用,並開始向中下階層發展。某些府邸出入的人不論貴賤都要佩帶。傳統的紙版配相片式身分證已經很少,現代身分證多是採取高技術的智慧卡形式,具備由電腦進行掃描和閱讀的能力。

    英國

    大英國協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首次發行了強制的身分證,但在1919年時取消。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又重新引入身分證,但在戰爭結束7年後的1952年又廢除了,原因是廣大公眾對Willcock v Muckle案件的憤怒到達了高潮,此案件中Clarence Henry Willcock在違規駕駛時被警察攔下後拒絕出示他的身分證。儘管他輸了官司,然而法院一致認同他的觀點,即身分證存在是不適當的。 儘管如此,還是有些國務大臣建議重新引入身分證制度,在各式各樣的理由下,2003年,那時的國務大臣大衛·布蘭基特說英國政府打算引進一種基於生物技術的國內身分證計劃,同時使用資料庫記錄居民的人口,而這將在2013年前強制實行。英國內政部認為這種身分證可打擊國際恐怖分子活動,35%的恐怖分子使用虛假的身分旅行。最近以來,政府也聲稱這種身分證將幫助阻止非法移民,「健康旅行」,騙取津貼以及偷竊身分,並且生物護照也將讓英國國民更易到美國旅行。

    美國

    美國目前還沒有真正的全國身分證,這是由於全國範圍內都沒有這樣的聯邦機構擁有足夠司法權可以發布給所有美國公民身分證。所有立法機構都嘗試建立一個這樣的機構,但是都失敗了,主要原因是來自於自由意志主義者和保守派政治家的強烈反對,他們把這種全國性的身分證看作是極權主義者控制社會的象徵,自由派人士也反對,原因在於身分證會限制甚至剝奪了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特別是投票權,因為不少的少數族裔公民並無持有身分證。 然而,由於各種需要身分認證的需要,現時美國的社會安全號碼以及駕駛執照的功效已經變成了跟身分證差不多。地方車管所(DMV)也可以為沒有駕照的人發State ID來作為證件。而2005年,美國Real ID法案通過後,美國也有關於全國性身分證的爭論。

    中華民國(台灣)

    中華民國的身分證稱為「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依《中華民國戶籍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戶籍國民年滿十四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申請發給。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滅失或遺失者,應申請補領。」 第五代身分證是1985年起所換發,但因發行多年,已嚴重被偽造用以犯罪。在2000年初起就開始研議更換新身分證,原先身分證上有象徵華人的龍圖案,由於「龍」宗教上有敏感性,故被一些信奉亞伯拉罕諸教等人士所反對。經過數年設計,正式版本於2004年定稿。原預定於2005年7月起全面換發,但因為中華民國法律《戶籍法》第八條有規定請領及補發身分證需要按捺指紋,被質疑侵犯人權,因此司法院大法官採取緊急處分權決定暫緩,並於同年9月的大法官會議做成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裁定《戶籍法》中按捺指紋的規定違憲失效。後於同年12月21日起開始換發第六代中華民國身分證,至2006年12月31日換發完畢。此次換發新身分證與以往不同的是,不再以顏色區分性別,但對於相片的規定嚴格許多;也因為有強制露出耳朵的規定,被部分耳朵缺損(小耳症等)人士所抗議。 行政院原定於2020年10月開始換發第七代數位身分證,受...

    支持方

    支持身分證的人士指出: 1. 身分證是一個有用的行政工具來增加政府的行政效率。 2. 可以減少罪案,避免隱匿及頂替身分。 3. 國民私領域間的身分證利用,能減少核對身分的交易成本,促進社會繁榮。 4. 要求國民同時擁有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戶籍可以減少被冒名的機率,例如電信公司可以要求申請者提出雙證件證明,這代表當只遺失一份證件,被冒名的風險不高。 5. 對於無法自行表明身分的人(如路邊暴斃的死者),透過隨身攜帶的身分證可以確知身分。 6. 執法人員可於街上抽查身分證時可得知被抽查者是否患有解離性身分疾患多重人格分裂,而當時其運作之人格並非其原人格;或可幫助尋回不能說出自己姓名之人士,如老人癡呆症患者。

    反對方

    反對身分證的人認為: 1. 身分證可讓政府以一紙證件讓人民沒有隱私權及人格權。 2. 政府對於身分證的使用方式能夠使得政府對於公民的監視變得更為簡易,比如在何種狀況之下實行身分證制度,身分證相關的資訊是否/如何儲存於資料庫中等等。 3. 在倚賴身分證的國家,人民通常必須以身分證作為人格表彰,不出示身分證將完全被拒絕於各種社會制度外,喪失人格主體性。 4. 身分證的許多方便性是建立在「多數國民都經常隨身攜帶身分證」的條件上,但如果強制攜帶身分證,會造成國民痛苦與麻煩(例如身分證遺失率大增)。 5. 遺失與冒用身分證不可避免。

    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公民身分證號碼查詢服務中心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香港智能身分證官方網站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5. 外交部已開始通過外交或其他途徑向世界各國提供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樣本及有關說明材料並積極準備與有關國家和地區就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者免辦簽證事宜進行商談外交部希望各國和地區積極考慮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者免辦簽證的待遇。 1996年1月10日, 中英聯合聯絡小組 出入境和居留權問題專家小組簽署關於簽發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準備工作的會議紀要》。 中方確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將是獲准將個人資料載錄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資料頁上的唯一機關;中國方面負責印製空白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並將採取有效的措施確保護照印製程序安全穩妥;以及制訂訂取空白護照、使用電腦化簽發證件和保存記錄系統等方面的嚴格規定。

  6. 今後通行證號碼採用新編排規則臺灣同胞因證件有效期屆滿簽注頁即將用完或者遺失等申請補發換發通行證通行證號碼將不再變動便於臺灣同胞在中國大陸工作學習生活以及從事金融投資註冊購置物業等活動

  7. 82% 越南護照 ( 越南語 : Hộ chiếu Việt Nam / 護照越南 * /? )是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 發給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公民供其出入國境和在國外旅行或居留時證明其 國籍 和 身份 的旅行證件。 歷史 [ 編輯] 越南首份規範護照簽發的法律文件「1959年10月27日 - 第389/TTg號法令《關於護照簽發的規定》」在當時由時任 北越 總理 范文同 簽署 [1] 。 越南戰爭 期間,北越政府嚴格規定護照的簽發和管理,包括護照簽發條件、有效期限、簽發對象以及失效延期等都有一系列的規定。 「1959年10月27日 - 第389/TTg號法令《關於護照簽發的規定》」對護照的簽發有以下規定: 第3條 :普通護照可以單獨發給個人,也可以發給團體旅行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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