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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資遣通報. 被資遣員工實際勞務提供地在新北市應於員工離職10日前依法辦理通報作業. 線上通報 紙本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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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遣通報服務. 資遣通報法源依據? 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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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勞資關係科. 傳真:02-2964-2708. 科長分機:6523. 股長分機:6524、6526. 服務台諮詢專線:02-2965-3900. 分機:6439、6442、6510、6511、6517、6518、6520~6521、6523~6531、6533~6536、6545~6548. 諮詢律師專線:02-2964-6476 ; 02-2964-6357. 就業安全科. 傳真:02-8952-2178、02-2964-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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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組織科 傳真:02-2950-6856
    科長分機:6300 股長分機:6301 ...
  3. 依就業服務法 (以下簡稱就服法)第33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其中資遣係指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及第20條所規定之情形終止勞動契約者。 如雇主未依規定通報,依就服法第68條及第75條規定,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辦理資遣通報方式,可採「線上通報」或「書面通報」擇一辦理: 線上通報:可至勞動力發展署「資遣通報系統」網站傳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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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機關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電話代表號:(02)8995-6000 傳真機號碼:(02)8995-6245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6. 如被資遣員工之實際勞務提供地為臺北市新北市及臺中市請分別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即時通新北勞動雲及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官網 (企業服務 > 資遣員工通報) 網站辦理相關網址如下本部勞動力發展署資遣通報系統: https://layoff.ejo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