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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科. 傳真:02-2964-2708. 科長分機:6523. 股長分機:6524、6526. 服務台諮詢專線:02-2965-3900. 分機:6439、6442、6510、6511、6517、6518、6520~6521、6523~6531、6533~6536、6545~6548. 諮詢律師專線:02-2964-6476 ; 02-2964-6357. 就業安全科. 傳真:02-8952-2178、02-2964-0092.
單位電話分機局本部主任秘書分機:6542 專門委員分機:6416 ...勞資關係科 傳真:02-2964-2708科長分機:6523 股長分機:6524、6526 ...就業安全科 ...科長分機:6351 股長分機:6360、6352 服務台分機:6359 ...勞工組織科 傳真:02-2950-6856科長分機:6300 股長分機:6301 ...依就業服務法 (以下簡稱就服法)第33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其中「資遣」係指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及第20條所規定之情形終止勞動契約者。 如雇主未依規定通報,依就服法第68條及第75條規定,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辦理資遣通報方式,可採「線上通報」或「書面通報」擇一辦理: 線上通報:可至勞動力發展署「資遣通報系統」網站傳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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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電話代表號:(02)8995-6000 傳真機號碼:(02)8995-6245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如被資遣員工之實際勞務提供地為臺北市、新北市及臺中市,請分別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即時通、新北勞動雲及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官網 (企業服務 > 資遣員工通報) 網站辦理,相關網址如下: 甲、本部勞動力發展署資遣通報系統: https://layoff.ejo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