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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外勞服務科. 移工電話諮詢專線. 02-89651058. 02-89658697. 就業安全科. 服務台 : 02-29603456 分機 6359. 02-89522178. 02-29640092. 身障就業輔導科.

  2. 勞工組織科 傳真:02-2950-6856 科長分機:6300 股長分機:6301 分機:6302~6306、6309~6314 勞工育樂科 傳真:02-2298-3598 科長:02-2298-3639 分機 222 股長:02-2298-3639 分機 119 聯絡電話:02-2298-3639 新北市勞工活動中心 02-2298-3639 傳真

  3. 首頁. 服務據點 機關介紹.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瀏覽人數:560237. A- A+. 簡介. 組織架構. 首長介紹. 業務職掌. 聯絡資訊. 交通資訊. 4. 業務職掌. 本局置局長 1 人,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機構及員工;置副局長 1 人,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勞資關係科. 勞資爭議處理、資遣通報與裁罰及勞工權益基金運作、管理等事項。 就業安全科. 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防制就業歧視、推動性別工作平等、不實徵才查察及國內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立與管理等事項。 勞工組織科. 工會輔導、會務評鑑、勞教輔導、職工福利輔導及勞健保補助等事項。 勞工育樂科. 勞工教育及勞工大學規劃辦理、勞工中心管理、文康休閒推廣等事項。 外勞服務科.

  4.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為 新北市政府 的一級機關。 沿革 [ 編輯] 1988年8月16日, 臺北縣政府勞工局 成立,下設勞工福利課、勞動條件課、勞資關係課、勞工組織課。 1997年臺北縣政府勞工局成立勞工安全衛生課2000年臺北縣政府勞工局勞工安全衛生課及勞工福利課改編為就業服務課。 2005年1月1日,臺北縣政府勞工局成立身障就業輔導課,臺北縣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課擴編成立二級機關「臺北縣就業服務中心」。 2007年10月1日,臺北縣升格為 準直轄市 ,臺北縣就業服務中心更名為「臺北縣政府就業服務中心」。

  5.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新北市政府 的一級機關。 沿革. 1988年8月16日, 臺北縣政府勞工局 成立,下設勞工福利課、勞動條件課、勞資關係課、勞工組織課。 1997年臺北縣政府勞工局成立勞工安全衛生課2000年臺北縣政府勞工局勞工安全衛生課及勞工福利課改編為就業服務課2005年1月1日臺北縣政府勞工局成立身障就業輔導課臺北縣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課擴編成立二級機關臺北縣就業服務中心」。 2007年10月1日,臺北縣升格為 準直轄市 ,臺北縣就業服務中心更名為「臺北縣政府就業服務中心」。

  6.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新北市政府劳工局 新北市政府 的一级机关。 沿革 [ 编辑] 1988年8月16日, 台北县政府劳工局 成立,下设劳工福利课、劳动条件课、劳资关系课、劳工组织课。 1997年,台北县政府劳工局成立劳工安全卫生课。 2000年台北县政府劳工局劳工安全卫生课及劳工福利课改编为就业服务课。 2005年1月1日,台北县政府劳工局成立身障就业辅导课,台北县政府劳工局就业服务课扩编成立二级机关“台北县就业服务中心”。 2007年10月1日,台北县升格为 准直辖市 ,台北县就业服务中心更名为“台北县政府就业服务中心”。

  7. 2011年1月13日 · 勞保局新北市辦事處於新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增設定點服務.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業務單位:勞保局. 為配合台北縣升格為新北市及擴大服務層面提升服務品質勞保局新北市辦事處與新北市政府合作於市府聯合服務中心增設服務據點提供勞保相關法令諮詢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聯合服務中心因業務與勞保局息息相關洽公民眾往往同時詢問勞保相關業務服務人員必需打電話至勞保局詢問後再行答覆且電話轉述未必能完整表達原意無法讓民眾得到滿意的答案。 為提供民眾更周到的服務,勞保局新北市辦事處特與新北市政府合作,於市府聯合服務中心增設櫃檯,提供簡易諮詢,共同辦理為民服務作業。 服務時間從本(100)年1月1日起每週二、三、四下午十三點三十分至十六點三十分,希望勞工朋友多加運用。

  8. 2022年7月25日 ·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類 別: 機關新聞. 移工入國3日暨接續聘僱通報 新北勞工局8月起全面改線上申辦. 【新北市訊仲介及雇主請注意為兼顧防疫及效率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自8月1日起除直接聘僱案件外,「移工入國3日暨接續聘僱通報案件全面採線上申辦不再受理紙本申辦提供雇主更便捷的通報流程。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E化線上申辦已是趨勢,現已高達9成的案件都是採線上申辦,即時申請、快速辦理,鼓勵雇主及仲介線上申辦,除可隨時查詢申辦進度,證明文件也不怕遺失,免除郵寄或臨櫃的舟車勞頓,加速辦理期程。 雇主應於移工入國翌日起3日內,或接續聘僱移工之日起3日內,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未依法辦理,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9.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瀏覽人數:559555. A- A+. 簡介. 組織架構. 首長介紹. 業務職掌. 聯絡資訊. 交通資訊. 1. 簡介. 勞工是社會經濟賴以成長及安定的重要基石為服務快速增加的勞動人口本局於民國77年8月16日成立原臺北縣政府勞工局),設有勞工福利勞動條件勞資關係勞工組織等四課辦理勞工工作條件審查勞資爭議協處產職業工會職工福利委員會輔導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勞工建購住宅補助等業務

  10. 基本資料. 所屬機關.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機關地址. 相同地址的機關. 相關機關. 所屬機關. 共屬機關. 關於本資料集. 本資料集涵蓋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公立學校的信息機關代碼名稱地址電話主管機關機關生效裁撤日期機關層級. 搜尋趨勢.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機關代碼為 382240000J. 地址為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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