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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12月29日 · 針對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於電視辯論會中再次提及「無薪假給 6 成薪」的構想,勞動部鄭重澄清,即便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但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勞動部指出,韓國瑜市長及其國政顧問團曾多次提出「無薪假勞工沒錢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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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即便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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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即便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 ...

  2. 2022年3月18日 · 勞動部在前幾天發佈了一則最新的解釋令,主要是說明有關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及第23條第1項的適用情形,不僅僅改變了主管機關過去針對遲或扣發薪資時的裁罰依據,也更進一步地闡述了原本法令規定中所提到的「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

  3. 2023年11月21日 · 近期在國外興起一份工兩人做的「共享工作」(Jobsharing)工作模式,即便是只領六成薪、要跟另一個人共享工作成果,但因工作時間彈性、多出更多私人運用時間,甚至有跨國企業的高階職位也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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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4年8月26日 · 如果以月薪制來計薪,則工資總額不因月份天數而改變。一般會建議雇主按照民法 123 條(參 3)為根據,以「每個月 30 天」作為天數基礎,方便薪資計算。以 2 月為例,就算 2 月只有工作 28 天,工資總額也會跟其他月份是一樣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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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之工資定義,工資指的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其中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故工資並不只有「底薪」而已,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之給與,例如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屬「工資」之範疇。

    近日網路熱議之個案比較像是雇主「單方面逕自」調整計算方式及工資項目。 而根據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據此未經過勞資雙方共同議定,也無雙方同意時,似未有全額給付。根據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罰則之規定,違反上述第22條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契約的變更,都要勞資雙方的議訂協商,雇主違反勞基法被處以罰緩,主管機關更能公布該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如果屆期又未改善的話將按次處罰。(勞基法第80之1條第1項) 延伸閱讀:給錢的最大?雇主可以任意調整勞工的薪資待遇嗎?|法律小教室

    但肺炎疫情仍於持續著,近日零星本土個案出現,本土疫情逐漸升溫。經濟部考量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國內產業,減緩調漲工資對事業單位所造成的負擔,去年12月28日經濟部公布基本工資補貼作業要點,依據投保薪資與部分工時人數,給予每人1000元及560元的補貼,自111年1月中旬起受理至3月31日,業者可採網路申請。

  6. 2023年2月23日 · A: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勞工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7. 2021年11月16日 · 「經常性薪資」指每月給付受僱員工之工作報酬,包括「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如房租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之工作(生產績效、業績)獎金及「全勤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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