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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將在問題店家門口張貼「消費警訊」 豐原這美妝店恐成首例|壹蘋新聞網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昨天(18日)三讀通過《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修正案,將報中央核定後公布施行,業者若採取無卡分期或先買後付等交易模式,必須告知消費者辦理分期付款或貸款之相關資訊,亦應提供定型化契約,如未改善可處3萬至10萬元罰鍰,對於違反《消保法》情節嚴重者,市府將張貼消費警訊公告於業者營業場所30日,如果業者拒絕、規避、妨礙或將公告撕毁、遮蔽等,也將裁處3萬至10萬元罰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19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