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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前小弟是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110年9月初自110年普通考試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自己預估是到2月底日前有收到聘僱人員考核通知書 / 想詢問僱員人員是否有適用正式公務人員考績拿甲等2個月或乙等1.5個月的年終獎金依考核

  2. 第 1 條.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約僱人員之僱用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約僱人員指各機關以行政契約定期僱用辦理事務性簡易性等行政或技術工作之人員約僱人員之僱用以本機關確無適當人員可資擔任且年度計畫中已列有預算或經專案核准者為限。 約僱人員不得擔任或兼任主管職務。 第 3 條. 各機關僱用約僱人員時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年齡未滿六十五歲,並具有擬任工作所需之知能條件。 第 4 條. 各機關首長不得僱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機關之約僱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僱用。 但在機關首長或各級主管接任以前已訂立之僱用契約,不在此限。

  3. 1.現行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因各項原因聘僱短期或長期約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等然因聘僱或代理原因消失致這些人員無法領到年終實有損為政府及公營單位服務人員之權益且人員編制時即有編列相關經費卻因任職未到12月份所以無法領取故此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23年12月25日 · 不! 這兩個詞長得極像,但其實兩者之間除了 暫時性職務與1年1聘 的共通點外,有著很多差異! 接下來我們將先與你細聊約僱約聘差別可能可以幫助你更明白約聘人員具體到底是什麼意思★約聘人員. 主要為短暫聘用的專業人員,處理較為專業的內容。 進用時是參照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雖然不是公務人員,但有考核、升級、淘汰制度。 薪資及職缺相對而言穩定。 每個年度都必須送到銓敘部備查。 ★約僱人員. 門檻較低,主要處理一般的事物。 進用時參照法令為「行政院暨 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只能做公務人員1到5職等的臨時性工作。 此篇主要為約聘人員內容,約僱人員的詳細內容將於之後文章詳述。 二、 政府約聘人員合約內容.

  6. 為精進通案性費用與年終工作獎金支給正確性強化政府用 人成本概念本總處前於108年11月以使用者角度編製通案性費 用與年終工作獎金實務作業參考手冊考量本實務作業手冊編印 迄今相關法令迭有變更如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於112 年1月1日修正施行行政院訂頒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 停止適用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為使各機關能更清楚 法規及函示之實際運用方式,以利人事作業,爰修訂手冊內容。 本實務作業參考手冊維持以問答集形式並按各該費用及獎 金於適用上常見之疑義進行分類編排;內容部分,則將歷年函釋 與現行法規彙整融合並以簡要易懂及提示重點之方式呈現。

  7.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聘僱人員之給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二、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十四日。 女性聘僱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逾三日之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超過病假日數者,以事假抵銷。 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慰勞假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六個月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三十日。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

  8. 但業務完成之期限在一年以內者,應按實際所需時間僱用之,其完成期限需要超過一年時,得依原業務計畫預定完成之時間,繼續每年約僱一次,至計畫完成時為止;其約僱期限超過五年時,應定期檢討該計畫之存廢約僱人員僱用期滿,或僱用至屆滿六十五歲之當月末日為止,應即終止契約。 第 六 條 約僱人員之僱用應訂立契約,其內容如下: 一、僱用期間。 二、擔任工作內容及工作標準。 三、僱用期間報酬及給酬方式。 四、溢領報酬之處理方式。 五、權利及義務。 六、違背義務時,應負之責任。 七、終止契約事由。 八、其他必要事項。 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格式,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定之。 第 七 條 各機關約僱人員之僱用,以採公開甄選為原則,必要時得委託就業服務機構代為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