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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2年1月3日 · 目前小弟是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110年9月初自110年普通考試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自己預估是到2月底日前有收到聘僱人員考核通知書 / 想詢問僱員人員是否有適用正式公務人員考績拿甲等2個月或乙等1.5個月的年終獎金 ...

  3. 2023年12月25日 · 約僱人員 門檻較低主要處理一般的事物進用時參照法令為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只能做公務人員1到5職等的臨時性工作。 此篇主要為約聘人員內容約僱人員的詳細內容將於之後文章詳述

  4. 第 1 條.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約僱人員之僱用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約僱人員指各機關以行政契約定期僱用辦理事務性簡易性等行政或技術工作之人員約僱人員之僱用以本機關確無適當人員可資擔任且年度計畫中已列有預算或經專案核准者為限約僱人員不得擔任或兼任主管職務。 第 3 條. 各機關僱用約僱人員時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年齡未滿六十五歲,並具有擬任工作所需之知能條件。 第 4 條. 各機關首長不得僱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機關之約僱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僱用。 但在機關首長或各級主管接任以前已訂立之僱用契約,不在此限。

  5. 資遣之意涵為何?與離職有何差別?年度中自願離職辭職人員得否. 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4. Q9:政務人員於離退當年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5. Q10:公務人員退休再任,因服務未滿. 5 年而屆滿65歲,於年度中屆齡免. 職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5. Q11:依「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提早退離之工友得否. 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5. Q12:A 君因案判決確定,於12 月14 日收受免職令並追溯至同年10 月19.

  6. 為精進通案性費用與年終工作獎金支給正確性強化政府用 人成本概念本總處前於108年11月以使用者角度編製通案性費 用與年終工作獎金實務作業參考手冊考量本實務作業手冊編印 迄今,相關法令迭有變更(如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於112 年1月1日修正施行行政院訂頒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 停止適用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為使各機關能更清楚 法規及函示之實際運用方式,以利人事作業,爰修訂手冊內容。 本實務作業參考手冊維持以問答集形式並按各該費用及獎 金於適用上常見之疑義進行分類編排;內容部分,則將歷年函釋 與現行法規彙整融合並以簡要易懂及提示重點之方式呈現。

  7. 2018-04-1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現行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因各項原因聘僱短期或長期約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等然因聘僱或代理原因消失致這些人員無法領到年終實有損為政府及公營單位服務人員之權益且人員編制時即有編列相關經費卻因任職未到12月份所以無法領取故此提案2.政府向來推展人民福祉要求老闆對員工應該寬待惟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之代理人員臨時人員雖支持者政府及事業機關運作卻因各項原因而無法領取其勞務獎勵既要求上述人員配合政府或機關運作卻未善盡照顧之責著實遺憾。 是以,政府及機關既然要求民營事業照顧員工,是否應以身作則,照顧上述人員,俾利政策推行。 利益與影響:

  8. 非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其發給數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仍支領原實施單一薪給行政機關待遇人員,以月支單一薪給基準計發,12月份支主管職務加給有案者(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另加現支主管職務加給基準發給未實施用人費率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以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之合計數發給,12月份支主管職務加給有案者(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另加現支主管職務加給基準發給。 國防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評價職位人員,由國防部自行參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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