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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聯合報 記者王敏旭. 新北勞工局今公佈新北10家醫療院所的勞動檢查結果其中有6家醫院違規共開立9張罰單其中慈濟醫院的違規項目最多遭罰75萬元慈濟醫院表示對於法令認知排班細節與搶救生命之間的拿捏仍有精進空間相關事項已在勞檢單位 ...

  2. 當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而致傷害、疾病或殘廢,而有就醫治療之必要者,雇主應補償該職災勞工必須之醫療費用,此為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所明文,又同條款亦規定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又就所謂之「必須之醫療費用」範圍,勞工行政 ...

  3.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0年度勞上字第3號民事判決: 「上訴人雖於107年4月30日自請離職,但系爭傷害乃在兩造勞動契約存續期間所發生之職業災害,依同法第61條第2項規定,其依同法第59條各款所享有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仍得行使其權利。

  4. 1.員工因普通傷病需按時到醫院複診,仍應以病假辦理。 2.員工請病假,公司原則上不得拒絕,改以事假處理。 相關課程可參考協會網站【勞基法逐條解析基礎入門】、【員工各種假別管理及法令處理規範】、【NEW!一例一休新制之各項假別規劃與爭議預防】、【勞基法-人資主管基礎入門【上集 ...

  5.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主管領導管理課程| 業務行銷客服課程| 秘書行政課程| 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 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 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6. 勞工請假規則第六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而內政部七十五年六月三十日臺(七十五)內勞字第四一九四四七號函稱:「勞工如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六條規定,其治療、休養期間應給予公傷病假,有關 ...

  7. 轉寄好友 推至Plurk 推至facebook. 勞動部職安署修正公布─全國職業疾病防治中心暨網絡醫院名單【徐卿廉專欄】. 分析:. 一、勞工罹患職業傷病得請公傷假並請領職災給付,惟一般醫師只負責診察未提供職業傷病工作因果關係之診斷,致勞工權益受損,勞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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